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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0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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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府办函〔2021〕8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2021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文旅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麻江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麻江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做好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等十六个部门关于实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的通知》(黔财基〔2018〕4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7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时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严格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步骤,以土地确权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按时完成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平稳过渡原则。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为分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保障合法耕地均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平稳有序。
(二)公开透明原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全过程做到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精准高效原则。加大补贴农户核准力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
三、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但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使用耕地、林地、成片种粮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二)补贴标准。按照上级资金文件要求,以土地确权颁证的面积为补贴依据,2021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45.67元/亩,实际发放标准根据最终核实补贴面积和资金总量后上下调整。
(三)补贴方式。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切块下达到县,由县级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四、补贴发放程序
县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村“两委”核实本村基础数据,公示无异议后向当地乡镇(街道)政府申报→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根据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对各村上报数据再次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并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力量对全县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发放清册提交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负责政策宣传,指导各村(居)对基础数据核实申报,补贴发放公示。
2.负责审核汇总辖区补贴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一折(卡)通账号、确权耕地面积、补助金额、手机号码等信息,并对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负责受理农户申请变更“一折通”相关信息业务,对“一折通”的分户、合户、销户等业务加强管理,并对已经死亡绝户和按政策规定不再继续发放的人员,要及时剔除并做好新接收补贴人员信息报送。
4.建立和维护本辖区的补贴发放数据库,妥善保管发放补贴档案资料,做到打印成册,装订存档。
(二)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土地确权信息数据库维护和资料档案保管,提供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土地确权面积相关 业务咨询服务,为各乡镇(街道) 提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
2.负责审核各乡镇(街道)上报补贴发放清册(含电子版),将补贴发放失败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各乡镇(街道)。
3.负责综合调度,通报全县各乡镇(街道)补贴发放工作完成进度,积极对接并对上级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农商行提出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反馈和落实跟进。
(三)县财政局
1.负责做好补贴资金调拨工作。
2.保障工作经费。
3.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农商行对“补贴发放”发生失误情况的整改。
(四)麻江农商行
1.健全完善代理发放管理系统,认真核对补贴农户姓名身份证号和存折账号等信息,确保信息100%精准一致。
2.强化代理责任,做到“服务精细、资金精准、项款明晰、不重不漏”“一折通”存折务必按照“部门+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规范记录,方便补贴对象识别、保管,利于部门监督查验。
3.印制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专用存折,加强“一折通”开户、销户、折卡合一及换折不换号管理,确保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一人一折,连续记录”。
4.加强和拓宽各乡镇(街道)及其村(居、社区)服务网点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方便群众取款,少跑路,确保资金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做好麻江县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决定成立麻江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秀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金德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邱毅江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罗国幸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姚桂平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杨 凤 县草地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
易佑文 杏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司懿 金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曾晨旭 宣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文正喜 谷硐镇党委副书记
王成军 龙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帅永超 贤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封 贵 坝芒乡人大主席
刘蓉珠 县财政局农业和基层财政管理股工作人员
肖 寅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站长
余忠涛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金德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凤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肖 寅、余忠涛两位同志为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全县补贴发放工作,组织召开全县补贴发放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跟踪协调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草拟有关文稿,拟定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决议,督促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推进工作落实等。
(二)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管责任,认真做好数据审核把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四)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在乡镇(街道)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 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对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五)强化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重点对补贴范围、补贴面积、农户认定情况、补贴清册公示情况、补贴程序、政策宣传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补贴资金 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数据核实工作。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各乡镇(街道)要以村为单位,认真对补贴对象身份信息、“一卡通”账号、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以及不予补贴的情况进行核实,确保信息准确、数据精准。
(二)做好数据上报工作。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在2021年11月15日之前将《麻江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不予补贴情况统计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审定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于2021年11月22日前将《麻江县2021年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审批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县财政局予以发放。(联系人:余忠涛,电话:0855-2623866)。
附件:1.麻江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不予补贴情况统计表
2.麻江县2021年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审批表
3.麻江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明细表
麻府办函〔2021〕85号附件1:麻江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不予补贴情况统计表.pdf
麻府办函〔2021〕85号附件2:麻江县2021年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审批表.pdf
麻府办函〔2021〕85号附件3:麻江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明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