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措施促进我县“十四五”期间家禽等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用地方面
2020年4月22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1〕1号),对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进一步细化,作出了明确的政策要求。目前,我县设施农用地管理均严格执行黔自然资规〔2021〕1号文件。
二、用水方面
1.家禽等养殖户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涉及用水问题,我县水务部门会及时派员,给予技术指导。同时,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给予最大优惠政策支持。
2.我县农村饮水工程在实施时已充分考虑家庭散养家禽用水量。目前,我县部分集中养殖场正在使用农村饮水工程进行供水,均可满足用水需求。建议新建家禽养殖场的养殖户在建设时与运行管理单位进行联系、协商共用农村供水工程进行供水,减少投入成本。
三、供电方面
我县供电部门在对涉及农业生产用电方面执行保障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持续处于较低水平。我县的家禽等养殖业已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农业生产价格。
四、防疫及技术服务方面
我县农业部门对家禽等养殖业在防疫及技术方面保证随时咨询随时指导,欢迎广大畜禽养殖户咨询。
五、信贷方面
1.麻江县农商行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农户种养殖业发展。
2.中国农业银行麻江支行已推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e贷政策,专门用于农户种养殖业等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