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更新成果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14号)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麻府发〔2017〕27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该项目用地涉及征收金竹街道陆堡村、隆昌村的补偿标准如下:
1.耕地: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为73.6500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2.9460万元/公顷;
2.林地: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为55.2375万元/公顷;
3.草地: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为36.8250万元/公顷;
4.其他农用地: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为36.8250万元/公顷;
5.建设用地: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为55.2375万元/公顷;
6.未利用地: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为22.0950万元/公顷。
(来源:金竹街道办事处 审核: 封 贵 编辑:罗忠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