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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程序是怎么开展的?
发布时间:2021-10-15 来源信息:市场监管局
1.接收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查文件,制作本级监督抽查文件、监督抽查方案; 2.准备监督抽查文书,到生产、销售企业现场,相关执法人员应当向被抽查企业业主(在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监督抽查通知书后,按照程序抽样、封样。抽样单、封条上面业主必须签字、盖章确认。 3.样品经企业确认无误后,送相关技术机构进行检验,待技术机构检验后,出具检验结果。检验结果合格,技术机构出具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不合格,技术机构告知被抽查企业检验结果,待企业对检验结果确认无异议后,出具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 4.将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寄发被抽查企业1份、本局留存1份,不合格检验报告寄被抽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当地局组织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后处理工作在3个月内完成,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合格后处理工作,需说明原因。 5.州本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完成后,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为下一次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