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对象:
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麻江县2025年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绩效评价及DIP绩效评价情况通报》规定及医保协议约定,麻江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分别对以下3家药店的医保结算服务作如下处理,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麻江县定点零售药店退出、中止、解除医保结算服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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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 名称 |
机构 类型 |
药店 地址 |
处理 情况 |
中止、退出 和解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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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晓英大药房 |
零售药店 |
麻江县杏山镇迎宾南路9号 |
中止医保服务结算 |
202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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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利民药店 |
零售药店 |
麻江县宣威镇宣威街上 |
退出医保服务结算 |
202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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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中心药店 |
零售药店 |
麻江县宣威镇宣威街上 |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
2026.2.3 |
以上3家零售药店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麻江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3月5日
(来源:麻江县医疗保障局,审核:龙海林,编辑:古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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