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州河长制工作要求及《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时强调“河长不能只挂名,要有具体工作任务”的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麻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深入推进重安江“河长制”工作,建立重安江响水河段河长巡查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安江干流概况
重安江(响水河段,乡境内段统称坝乐河)位于县境西部,麻江坝芒乡水城水头组附近山丘,由西南向东北流经福泉市、黄平等县经坝芒乡的水城、坝河、栗木、乐坪、猫头、瓮址等6个村,于瓮址村响水组出流至贵定县定东乡境。重安江上源在县境内干、支流总流域面积为458km2,占全县总面积的37%,占重安江流域面积2596km2的18%。此河主河道流程22.8公里,落差122米,平均每公里落差5.35米,流域面积162平方公里。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秉承人水和谐发展理念,按照“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河长巡查长效机制,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确保水环境治理责任得到落实,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水生态环境,抓实河道日常性整治,全面改善河道水质和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工作职责
(一)县级河长
开展工作对接和问题督办。定期开展责任河道现场巡查,对责任河道开展现场集中巡河活动,查找责任河道保洁不到位、污水直排、河道淤积、违章搭建等问题是否有反弹,排查新的污染源。组织开展责任河道治理工作联席会,具体分析巡查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和实施方案。
(二)县级责任单位
协助县级河长开展现场集中巡河活动,查找责任河道保洁不到位、污水直排、河道淤积、违章搭建等问题,协助县、乡河长核查新的污染源。协助县级河长具体分析巡查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和实施方案。配合、指导乡级河长开展巡河及河道保护工作。
(三)乡级河长
开展辖区河域内巡河工作,查找责任河道保洁不到位、污水直排、河道淤积、违章搭建等问题,排查污染源。加强集镇垃圾堆放场的管理,严禁向河(沟)流及其沿岸倾倒垃圾、弃渣,对堆放的垃圾进行无害化、无毒化处理,做好垃圾场渗滤液收集处置;完善集镇生活污水设施和沿河(沟)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禁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直排河(沟)道;全面封堵河(沟)两侧污水排污口,污水纳入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禁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督促畜禽养殖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禁畜禽粪便外排;积极实施河道清淤整治、河岸绿化及河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加强对河(沟)流的保洁管理,确保河(沟)面无漂浮物(杂草)、河(沟)中无障碍、河(沟)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河长对辖区河流水质负总责,确保镇内全年无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
(四)村级河长
负责村河段日常巡查和垃圾清扫保洁工作;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自然寨小组、沿河餐饮服务业者“三包”责任;配合县、乡河长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对乱排、乱倒等污染水环境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在巡查中发现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误报。
四、工作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分段负责”原则,实行县、乡、村三级分工负责制,每段河道分别由县、乡二级河长依据季度轮换制原则,对相应河段落实交叉巡河工作,各级河长应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县级河长不少于每月一次,乡级河长不少于每半月一次,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一次,包保河段详见附件1。
五、巡查路线
(一)1号河段:水城村水头组→水城村新寨组→坝河村龙塘组→坝河村老熊冲组→坝河村苗冲组→坝河村瓮河组→坝河村栗木寨组
(二)2号河段:栗木村石板组→栗木村安坝组→谷硐镇大冲村石板组→乐坪村擦耳岩组→乐坪村大坝塘组→乐坪村新街组→乐坪村九组→乐坪村龙洞组→乐坪村养薅组。
(三)3号河段:猫头村空竹山组→猫头村沙田组→猫头村大寨组→瓮址村高坡组→瓮址村响水组→瓮址村老胖组→瓮址村水冲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河长巡河工作组,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各河长要加强联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本辖区的河(沟)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各河(沟)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排查台账,针对其存在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列出整治计划、按期推进实施。同时,加强与其他流域临近河长之间的沟通,并且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保证把每条河(沟)道河段巡查、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河长之间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目的意义,适时公开“河长制”落实情况等信息,促进社会对政府、企业的监督。向社会公开曝光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等工作的现象,报道维护保护水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清水江河道保护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清水江水质保护、营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诣相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河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按照辖区水功能区划要求,积极开展出境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标,监测结果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将河长巡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各条河(沟)水质情况直接与各级河长单位考核得分挂钩,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将严肃追究河长责任。
(来源:坝芒乡人民政府,审核:李光莹,编辑:范秀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