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冲村村规民约

大冲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 2022-06-27 11:49 字体:[]


为了推进我大冲村村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的全面发展,建立良好的风俗,维护地方秩序,广泛征求民意,保证村民的平等利益和权利,特立此村规民约。

一、 不参加邪教组织,不聚集闹事,不非访,不涉黑、不涉恶,对造谣生事、村痞恶霸、偷抢拐骗、黄赌毒、早婚早育、包办买卖婚姻、抢婚、歪风邪气、邪教组织进行抵制。

二、要树立“劳动光荣”的理念,坚定脱贫信心,不等不靠不观望,自力更生抓脱贫。自觉摒弃“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政府送小康”的不良思想和行为。对“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等、靠、要”思想严重的贫困户评定为“懒汉户”,且不予兑现国家相关帮扶政策。

三、要心怀感恩之情,听党话,跟党走,对不服从上级党委政府安排、不支持村“两委”工作的贫困户,暂停或取消该户享受相关扶贫政策,待整改自觉接受管理,积极参加和完成有关公益事业任务后方能享受。

四、要孝亲敬老、尊老爱幼。不孝敬、不赡养老人和虐待老人,不抚养监管未成年子女和失去自理能力妇女的;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尽孝赡养父母,任由父母独居生活且争当低保对象和戴贫困户“帽子”的,处以100800元罚款,纳入公民个人诚信体系,取消由政府及其机构举办的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五、要传承家训家风,用好家训好家规好家风教育感化家庭、家族及寨邻老幼,从而弘扬社会主义传统美德

六、要树立社会新风尚,过健康文明生活,不赌博,禁恶习。对不安心抓好家庭经济发展、脱贫致富,赌博成性的,经举报查实,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用家庭基本生活开支费用进行非正当消费的,经查实,处以100-500元罚款。

七、要积极参加美丽家园建设,得到扶贫项目物资、资金支持后,必须主动作为、投工投劳;要自力更生、勤劳致富。

八、要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反对大操大办酒席。严格执行《麻江县规范城乡操办酒席指导意见(试行)》、《麻江县规范城乡操办酒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除婚丧嫁娶酒席外,其他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席。原则上每户按照办席桌数不超过15桌、时间不超过5天,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上来;对违规操办酒席收受礼金一律没收用于村公益事业,并处罚10003000元违约金,同时纳入公民个人诚信体系,对违规办酒人取消由政府及其机构举办的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九、要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实施庭院净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家居生产生活物资摆放规范有序,庭院环境清洁卫生;自觉保持房屋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倡导人畜分离,集中圈养,不得散养,禁止乱排粪水。家居卫生“脏乱、差”的,在全村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寨管委处以100300元罚款,用于公益事业。村民必须明年自觉缴纳垃圾运输管理费,各年的养老保险等,如果有不按时缴纳的村委会暂停办理其户的一切事物。

十、要自觉进行人居环境改造(改厨、改厕、庭院改造)工程,定期清理垃圾、粪堆、路障、柴草等。切实搞好村寨、家庭、个人环境卫生,不乱丢、乱排、乱倒垃圾,自觉接受各级各部门和寨邻老幼的监督,保持寨内、庭内、室内和个人卫生干净整洁有序,经检查发现一起脏、乱、差并在2日内未进行整改的,纳入本村“红黑榜”,作为全村负面典型进行批评教育,每次罚款300元用于本村公益事业。

十一、在森林防火期,禁止一切在野外用火的活动,如吸烟、燃放爆竹、烧香纸等。违者给予警告,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处以50-100元的违约金。对引起寨火者:及时扑灭的承担违约金100-200元,不能扑灭的除处以200-300元的违约金外,另送交政府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引起山火者:及时扑灭的根据情节轻重损失面积的多少承担违约金300-1000元,不能扑灭的罚除交纳违约金1000-2000元外另送交林业部门并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发现破坏人饮消防基础设施、影响村寨人饮消防用水安全的行为者:除修复设施外,自愿承担违约金300元。

十三、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上级有关部门和村委会的统一规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损害四邻利益,所修房屋和猪牛圈不得侵占公路和村道,阳台屋檐雨棚不得伸出公路边缘,不得在电线杆旁和电线下修建房屋,村民不得临公路修建厕所等有损村容村貌的设施 .

十四、不准在村辖区内电鱼、毒鱼、炸鱼,如有发现没收电机等工具外,违者自愿承担违约金200-500元用于公益事业基金。

十五、接到村委会通知,拒不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培训、励志教育或者村委会组织的集体活动、公益事业的,一人一次罚款200元用于本村公益事业。

十六、骗取国家扶贫政策,缠访闹访,争当贫困户、低保户,对脱贫攻坚工作妄加评论,攻击帮扶干部,辱骂村干及帮扶干部的、要挟党委、政府的,除按国家法律法规惩处外,暂缓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村民不帮办理红白喜事。

十七、建立“河长”巡查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河长”督查指导、联动治水、长效管理制度。

(来源:谷硐镇人民政府,审核:文正喜,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