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竹街道关于《宅基地相关申请流程》

金竹街道关于《宅基地相关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 2020-10-20 15:03 字体:[]

农村基地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可以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使用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2.因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建房居住的;    

3.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法定限额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需增加宅基地用地面积的;    

4.实施村镇规划建设或项目建设占用原有宅基地,需要调整搬迁的;    

5.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迁建的;    

6.村民住宅纳入文物保护需要迁建的;    

7.其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一)农村村民建房申请使用宅基地用地,其面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1)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2)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 (3)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3人及3人以下的农户80平方米以内;4人及4人以上的农户,宅基地用地面积按照人均30平方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额标准。   

(二)宅基地面积计算。   

(1)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2)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1.申请。村民建房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填写《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用地申请。   

2.公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收到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的《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3.上报。对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在《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或窗口)。

(四)农村宅基地申报材料。申报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时,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或窗口)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申请表》;    

2.《贵州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4.婚姻状况材料(申请人提供);    

5.对另行选址建房申请使用宅基地的,需提供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的退出现有宅基地协议。

(来源:金竹街道办事处   审核:  封贵、刘运芹    编辑:罗忠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