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由于镇部分领导变更,经宣威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变更宣威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王代平(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陈 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杨 锋(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向小兵(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吴如杰(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副镇长)
姚敦贵(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杨春柳(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文真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莫远凡(镇副镇长)
杨 洋(镇长助理)
成 员:各站所办负责人、各村(居)支书、各村主任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等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牵头研究制订宣威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促进河流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宣威镇水生态项目建设,指导、协调、推动和督促各村全面推行河长制措施的组织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利管理站,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宣威镇分管水务工作副镇长、人武部部长向小兵任办公室主任,周彰敏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辖区内河流,按照大部制领导联系村负责制分配所联系村的河流任务,办公室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和职数,专门承担河长制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负责上传下达、统筹协调、调查研究、督导考核、组织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来源:麻江县宣威镇人民政府,审核:田志强,编辑:罗开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