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工作提示

关于启动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 2022-01-26 12:00 字体:[]

关于启动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工作提示

为进一步深化居民身份证“放管服”改革,落实好公安部、省公安厅党委“我为群众办实事”部署要求,不断提升跨区政务服务水平,满足我省急用证群众异地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需求,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经治安总队认真研究,定于12月24日启动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工作,实现我省居民身份证全部业务“全省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黔籍公民在省内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证的,可自愿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受理地点

申请办理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受理窗口。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时领取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10元/证。

来源:省公安厅;编辑:范云燕,审核:尹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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