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对确实无法核实身份的无相片人员,及时注销户口,待确认身份后按规定予以恢复户口。
二、申请材料
1.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相片截图;
2.村、居委会无法核实身份的证明;
3.民警调查材料;
4.《无法核实身份的无相片人员注销户口审批表》。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身份明确的失踪人员不能注销户口。
五、办理结果
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记载注销信息并加盖“已注销”印章。
(来源:麻江县公安局,审核:尹波 ,编辑:范云燕、王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