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内容

1)本单位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重大决策、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2)本单位组织机构设置、设定依据、法定职能、职责,工作纪律、办事规则、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3)与供销社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信访举报和投诉电话、受理机构、办理程序、处理时限等;

5)本单位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6)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或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结果;

7)干部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有关事项。

8)单位领导干部在政务活动中廉洁自律情况;

9)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情况;

10)本单位干部交流、考核、奖惩、任免情况。包括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情况;

11)依法依规非涉密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形式

县供销社通过麻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ajiang.gov.cn)上的本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报刊或电视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麻江县供销社办公室,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杏山街道卫城巷1号202办公室;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5-2622190

传真号码:0855-2622190

通信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杏山街道卫城巷1号,麻江县供销社办公室,邮政编码:557699

(二)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麻江县供销社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由申请人填写《麻江县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麻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具体申请方式有二种:

①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下载麻江县供销社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doc,填写后直接发送邮件指定邮箱:952573309@qq.com。本邮箱只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概不受理。

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方式②方式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2.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麻江县供销社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麻江县供销社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①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交了完整材料的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②答复。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受理该信息的机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0855-2622190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杏山街道卫城巷1

邮政编码:55769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麻江县供销社,审核:金华,编辑:陈飞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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