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麻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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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麻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规范简称: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办公地址:麻江县杏山街道办事处西大街8号

门户网站:http://www.majiang.gov.cn/zfbm/gyxxhhswj/dwzz/index.html

办公电话:0855-2622469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通讯地址:贵州省麻江县杏山街道办事处西大街8号

邮政编码:557699

负责人:姚敦贵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麻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麻江县委麻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麻江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麻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以下简称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发展、促进信息化发展、促进商务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现代信息产业、现代商贸流通产业、现代内外贸易、煤炭产业等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两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是否去掉);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的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工业企业煤、电、油、运要素平衡和协调工作;承担煤炭生产运输协调、保障重点行业、企业用煤需求;协调电力调度,推进电力需求预测管理工作;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铁路运输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信息化、商务、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物品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三)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受理审批、备案和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全县技术改造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工作;拟订县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国家、省、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订县级财政用于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信息化、商贸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商贸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四)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州、县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与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商贸流通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

(五)负责工业、信息化、商务行业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淘汰、关闭小企业工作;承担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流通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产业发展;承担中央、省、州驻县企业服务协调工作;承担实施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高新技术产业新材料、新技术等政策、规划推广工作;统筹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应用,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管理工作,负责商务综合执法。

(六)承担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对煤炭资源开发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对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参与并指导协调煤炭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指导工业、信息化、商务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对民爆器材行业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

(八)联系工业、信息化、商贸领域行业协会;组织指导经济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商务等对外合作交流和展销活动;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

(九)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安全工程和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立项前审查工作;促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发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推广和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指导协调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方面的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

(十)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综合协调工作,履行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发展、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工业经济投融资服务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品加工业发展,推进民间工艺品产业与旅游业、文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及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全县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节约能源和促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拟定并实施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及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按规定对酒类流通、药品流通、拍卖、典当、散装水泥流通、成品油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商品流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商品流通行业、餐饮服务行业和食品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负责全县各类综合及专业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网点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委托的审批权限,负责拍卖、典当、二手车、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汽车燃气加气站经营、成品油经营等事项的行政审批;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二手车经纪公司等经营主体的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商品进出口、技术贸易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全县进出口状况,提出外贸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有关多双边经贸领域事宜;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申报并管理全县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资金;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指导全县企业产品进出口工作对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实行备案管理;组织协调全县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牵头负责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除金融企业外)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并提出对策建议和组织实施;研究全县服务业发展态势,统筹、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州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责调整。将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的粮食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反垄断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九)职能转变。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压缩项目审批,物价管理等领域行政审批时间,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推行一次性告知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提高服务水平。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拍卖企业和分支机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油站(点)和汽车加气站县级权限相关审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准入管理、日常监管和信息统计;申报实施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商务项目,引导行业发展;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职责对行业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及专项整治;落实上级酒类流通规划工作;落实上级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拍卖、二手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汽车加气站和现货商品交易市场等行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二手车转移过户手续和报废汽车注销手续;监督报废营运车辆的拆解,查处报废汽车及拼装车上路行驶;追查非法油品来源,取缔非法售油点。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车辆和流动加油车;依法查处商业贿赂、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配合商务综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专项整治中遇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拍卖、二手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汽车加气站等企业工商登记,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商品违禁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二手车交易主体提供各类交易合同;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对拍卖活动进行备案监督;审查加油加气站标牌、标识有无侵权情形;负责酒类流通环节安全监管,酒类流通销售许可;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来源:县工信商务办公室,编辑:陈俊霖,审核,龙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