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工作方案

麻江县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8-10 16:28 字体:[]


麻江县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和“五育”并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义务教育法》和《贵州省义务教育管理条例》,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较好解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择校(园)问题,对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单亲子女和困境儿童入园入学予以照顾,切实保障户籍适龄幼儿、儿童、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随迁、进城务工等人员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构建惠及全民的公平、均衡、优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

部分具备条件的乡镇学前教育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的标准控制班额和我县学校学位情况,小学班额控制45人/班,初中50人/班。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每班人数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

三、招生区域

根据区域特点、幼儿园和学校设置情况及便于适龄幼儿、儿童和少年就近入学、入园的要求,划定招生区域。

(一)城区学校。

实验幼儿园招生范围:以民主路、320国道、长兴大道、壁山路为界以南区域,具体为城江社区和新兴社区环东组、东郊组、党群组、凤凰馨园移民小区的适龄幼儿;城关村东门组、南门组、中街组、西北组的适龄幼儿。

示范幼儿园招生范围:以民主路、光明路、兴隆街、迎宾北路为界以西区域,具体为群英社区民西组、光明组、利民组、民福组、白水桥组的适龄幼儿;杏山村回龙组(兴隆街以西)、排方组、西山组、慢坡组、桥河组、桥边组、学庄组、白岩组、农场组、东郊组的适龄幼儿;谷羊村桐小组、桐大组、杉木林组、江水桥组的适龄幼儿。

凤凰嘉园幼儿园招生范围:以光明路、兴隆街、迎宾北路、320国道、长兴大道为界东北方向区域,长兴大道与壁山路交汇处延伸到鄞州路东终点区域。具体为凤凰社区的适龄幼儿;群英社区凤凰组的适龄幼儿;城关村新村组、北荷组的适龄幼儿;杏山村回龙组(兴隆街以东)、凤山组、凤凰组、五星组、吴大坳组的适龄幼儿;新兴社区吴大坳组的适龄幼儿。

城东幼儿园招生范围:以320国道、长兴大道、水丫冲路段(三小)为界以东区域,具体为官井湖社区的适龄幼儿;杏山村吴大坳组的适龄幼儿;兴坪村、河山村、中坝村的适龄幼儿。

第一小学招生范围:以320国道、长兴大道、壁山路为界以南区域,具体为群英社区民西组的适龄儿童、少年;城江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新兴社区的东郊组、环东组、党群组的适龄儿童、少年;杏山村排方组、西山组、碧山组、慢坡组、桥河组、桥边组、学庄组、白岩组、东郊组的适龄儿童、少年;城关村东门组、南门组、中街组、西北组的适龄儿童、少年;谷羊村桐小组、桐大组、杉木林组、江水桥组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小学招生范围:以320国道为界以北区域,具体为群英社区白水桥组、民福组、光明组、利民组、凤凰组的适龄儿童、少年;凤凰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城关村新村组、北荷组的适龄儿童、少年;杏山村回龙组、农场组、凤山组、凤凰组、五星组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小学招生范围:以320国道、长兴大道、壁山路为界以东区域,具体为杏山村吴大坳组的适龄儿童、少年;新兴社区吴大坳组、东郊移民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凤凰馨园移民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官井湖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兴坪村、中坝村、河山村的适龄儿童、少年;贤昌镇营山村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中学招生范围:杏山街道、金竹街道、贤昌镇辖区内户籍及各乡镇易地移民搬迁对象就读小学毕业的学生。

(二)乡镇学校。

各中小学、幼儿园招收本乡镇辖区范围内适龄幼儿、儿童、少年。初中新生为本辖区范围内(整班移交)的小学毕业生。其中易地移民搬迁到麻江县城的搬迁户适龄子女列为城东幼儿园、第三小学、第二中学招生对象。

四、登记报名

(一)招生对象。

户籍在各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儿童和少年。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幼儿园区域范围内3至6.5周岁的幼儿,小学新生为年满6.5周岁(2015年2月28日前出生,以后每年增加年份计算)的儿童;对已年满6.5周岁,但对于家长有意愿将子女延缓入学或根据寄宿制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延缓至7周岁入学;初中新生为户籍在本辖区范围内(整班移交)的小学毕业生(乡镇易地移民搬迁适龄子女为第二中学招生对象)。

(二)报名办法。

1.按照各校(园)招生划定区域,凡入学幼儿和学生,必须持入学幼儿、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和监护人户口簿原件,按户口簿登记的住址所在区域到相应的学校和幼儿园报名和入学。

2.易地扶贫搬迁(跨区域搬迁除外)人员子女持入学幼儿、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和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到城东幼儿园、第三小学、第二中学报名入学。

3.户籍地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的人口,需同时持新住址住房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所居住村(社区)证明到相应学校和幼儿园报名。

4.需转入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且居住区域属相应学校服务范围,学校和幼儿园相应年级的班额不足法定班额,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就近安排到相应学校和幼儿园就读;如果所申请就读小学及幼儿园的班级已超过法定班额,一律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其他城区学校及幼儿园就学。

5.本县内中小学校转学,除提供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原件、新住址住房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所在村、社区证明外,同时持由原就读学校出具,经原就读学校和接收学校双方同意并签章的转学申请表,经县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办理学生入学和学籍接转手续。

(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动员到特殊学校就读和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一是摸清底数,按类别按区域安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动员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后进入特殊学校就读。二是制定为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工作方案,由辖区内的中小学开展送教上门。

(四)军烈属、消防、援鄂、退役军人、随迁人员子女,困境儿童入学。

把军烈属、消防、援鄂、退役军人、随迁、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全县教育工作总体规划,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及时安排到就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简化入学程序,确保与本地学龄人口享受同等受教育机会和待遇,实现军烈属、消防、援鄂、随迁、进城务工子女在我县就读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军烈属、消防、退役军人及困境儿童入学优先政策。

五、规范招生秩序

(一)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缩班或扩大班额。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因学生特殊情况确需接收区域外学生的,需经双方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接收并注册学籍。

(二)全县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国家学前及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全国联网)规范与执行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规定与程序,严格按计划控制学校招生人数,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施行“人籍一致”制度。

(三)城区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放假、开学报名时间一致,实行自主招生。

(四)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五)在招生工作中,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工作不力、任务不落实、执行有关规定不严的学校和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组织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审核:钱仕波;编辑:刘泽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