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021年2月修订)
一、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 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提高安 全风险防控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应急物资保障能力、科技支撑 和人才保障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完善预案体系,提高突发公共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麻江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麻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麻江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和集体外出活动事故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渗透、煽动、闹事制造骚乱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学校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群体性传染病等事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生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灾害性天气、暴风雪、雷电、冰雹、洪水暴雨等气象灾害、地质滑坡、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火灾等灾害。
5.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歹徒侵校、学生袭师、老师暴力学生等事故)。
(四)事件分级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麻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标准,需要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麻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重大事件(Ⅱ级)标准,需要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调动教育系统以外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麻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较大事件(Ⅲ级)标准,需要县教育局调度教育系统的力量和资源处置的各级各类学校突发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麻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一般事件(Ⅳ级)标准,事发地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能够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强化预案。要立足防范,强化应急预案对日常预防工作的指导作用。加强信息收集和研究判断,从细节抓起,做到早发现,早研究,早解决。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水平。落实保障措施。从制度、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保障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加强应急演练,总结经验,完善、验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确保预案有效实施。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学校必须完善领导小组内部的分工协作,做到群防群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同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故,要根据事故类型、级别等因素迅速启动相应预案,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故,县教育和科技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州教育局的统筹领导下,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故的处置和指导、督促工作。县教科局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类学校突发公共事故的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学校的安全事故工作。各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完善保障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协作。
4.区分性质,处置得当。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特别是社会安全类事故)要根据事故类型、级别等因素采取相应对策,积极化解矛盾,做好善后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对师生的诉求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按“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进行疏导。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故意煽动闹事的人员要依法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6.及时汇报,反馈迅速。事故发生后,各校(园)必须在第一时间汇报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麻江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科局办公室),曹德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锦荣等同志具体负责办公。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县教科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协同各职能部门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报各类突发事件情况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教科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指导各校开展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督促学校开展针对各类突发事故的模拟演练,落实各类突发事件的责任追究。
联系电话:0855-2626880(县教科局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1.应急指挥小组。
总指挥长:李兰萍
副指挥长:陈绍举、刘志勋、钱仕波、杨洋、曹德敏。
成 员:局属各股、中心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指导各有关小组及时、迅速到达现场、有效开展救援工作、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它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同时协调处理应急救援工作中涉及的有关重大问题,了解掌握事态发展信息,适时调整方案,抢救生命,保护财产减少损失。
2.事故调查小组。
组 长:杨 洋
副组长:罗会益
成员由相关股室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事故的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后果和危害,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听取事故受伤人员家属意见,安抚事故受伤人员和家属的情绪;依照有关规定,提出事故善后处理意见,为领导小组提供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科学决策依据和事后调查等工作。
3.医疗救援小组。
组 长:钱仕波
副组长:刘泽炳
成员由相关股室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配合好医院、防疫等部门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现场控制小组。
组 长:曹德敏
副组长:罗锦荣
吴明棋
成员由相关股室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排查其他受伤害人员,组织力量送往医院;接待受伤学生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组织疏散群众,不围观、不拥挤,防止学生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5.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刘志勋
副组长:漆必武
成员由相关股室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工作;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做好上级领导和家属的接待、安抚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6.信息资料小组。
组 长:陈绍举
副组长:李时文
成员由相关股室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事故过程的各种文字、图像信息资料采集,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做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及时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逐级上报;积极妥善做好媒体采访报道工作。
7.善后处置组。
组 长:谢景恩
副组长:文顺海
成员由相关股室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处置事故过程中,积极待命,根据工作需要,由指挥小组统一指挥调派,配合总指挥长完成相关具体工作。
三、预警机制
(一)预警分级。学校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我县教科系统重大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
(二)预警发布。各级各类学校领导或信息报告员一旦发现重大突发事件或有明显征兆的,应及时向县教科局报告事件信息。县教科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进行认真分析,科学预测,向所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预警号令。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确定预警等级和范围后,以县教科局的名义向需要预警的学校、幼儿园、师生发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警号令发布通常以紧急通知(通报)、电话(传真)、网络信息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进行快递。
(三)预警启动。预警号令发布后,县教科局各相关工作小组立即开展工作,指导学校迅速处置突发事件。县教科局、相关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确定的预警级别(县政府及其以上行政部门有权更改县教科局发布的预警级别),及时启动本级预案,迅速进行部署,组织人员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预警号令发出后,县教科局各工作小组迅速到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学校,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态进展情况,为下一步决策提供依据。
(四)预警解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和各工作小组的情况报告,依据对事态的监控预测,分析判断,突发事件是否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确信不会给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造成危害损失的,指挥部应当宣布解除警报。学校和各工作小组,接到解除预警号令后,要安排有关人员做好善后工作,遇有情况及时报告。预警号令解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和通报。
四、应急响应
全教育科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
(一)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响应。
1.现场救助: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实施应急措施。要采取边抢救、边处理、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按照救人第一原则,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按照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求,认真落实紧急应对措施,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2.情况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求救110、119、120,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和帮助。上报信息应当做到真实、客观、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县教育和科技局。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单位、报告时间和签发人。
(二)县教育和科技局的应急响应。
接到学校报告的重大突发事件后,县教科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性质、危害大小、影响范围和可控程度,采取如下对策:
1.对事发地学校作指示和要求,责成有关股室和分管领导立即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派出工作组或有关股室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救助工作;
3.调集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相关部门加大支援力度;
4.县教育和科技局分管领导及时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局主要领导亲临一线指挥;
5.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请求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三)应急解除。当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
五、宣传与监督
(一)宣传教育与培训。县教科局将计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制作、发放防灾应急手册,普及基本的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公布报警电话,中小学校要适时开设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并把突发公共事件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师生掌握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学校要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
(二)信息监测与预测。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建立信息监测制度,加大对易发部位的信息监控,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收集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评估与判定工作。
(三)预案演练。从实战角度出发,定期不定期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学校进行预案演练,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各学校平时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对师生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做到有备无患。学校要根据预案要求,每年至少组织演练二次,并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正与补充。要建立一支过硬的应急抢险队伍,每年进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局长(校长)分工负责制,严格奖惩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或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理办法)
(一)重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1)报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各校所在乡镇派出所。
(2)报县教科局(电话:2626880),各校所在乡镇领导。
(3)根据事故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110。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校长、值日教师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组织人员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
(3)学校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教科局汇报。
(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当地卫生院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5)如是殴斗事故,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驱散。
(6)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当地卫生院或就近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7)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110报警。
3.注意事项。
(1)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事故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3)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和家属进入校园。
4.疏散人员。
(1)当事人所在的教室、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应在统一安排下有组织地疏散到安全地带,其余各室关闭门窗,避免更大的伤亡事故。
(2)确保教师特别是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发生火灾时,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负责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上报至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教科局办公室。
2.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立即切断学校电源,防止火势蔓延。
3.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到达火灾现场,按分工迅速组织火灾地点的师生撤离,然后组织其他的学生撤离到安全地点,并由教师看护,维持火灾现场秩序,保护学生的安全,确保学生不乱走动、不乱说话。
4.组织学校义务消防队员利用现有消防设备进行扑救,控制火势,待消防人员到达后,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工作。
5.学校、幼儿园发生火灾时,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工作,防止发生新的意外。
6.及时向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有关火灾情况。
(三)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值班人员或门卫、保安人员迅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并及时上报至本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教科局办公室。
2.本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救护工作,组织学生撤离至安全地点。
3.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组织抢救伤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处理。
4.救护人员到达后,配合救护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5.及时向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四)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有关师生迅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并上报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教科局办公室。
2.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护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3.待“120”、“110”救护人员到达后,协助救护人员开展救护工作。
4.组织学生、教师撤离到安全地点。
5.及时向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五)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1.有关人员迅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并上报至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教科局办公室。
2.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护工作,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组织学生和教师撤离到安全地点。
4.待救护人员到达后,协助救护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5.及时向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六)灾害性天气安全应急预案。
1.预防、预警信息。
县教科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动态信息,必要时将有关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各学校。
2.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信息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分别是:Ⅰ级红色预紧(特别严重)、Ⅱ级橙色预警(严重)、Ⅲ级黄色(较严重)和Ⅳ级蓝色预警(一般)。
3.应急响应。
(1)I级(红色)预警
各学校实行重点岗位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受影响区域的学校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安置。调集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和相关设备进入受灾地区开展抢险救灾。受影响区域的学校做好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加强群防群测工作,根据灾害风险影响程度,可以采取停课、调课等应急等措施,紧急转移疏散师生,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2)Ⅱ级(橙色)预警
各学校实行重点岗位24小时值班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受影响区域的学校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灾害隐患点及灾害易发区群防群测工作,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物资和相关设备,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受影响区域的学校、做好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必要时可采取停业、调课等措施,紧急转移疏散师生,避免人员伤亡。
(3)Ⅲ级(黄色)预警。
各学校实行重点岗位24小时值班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各学校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加强灾害隐患点及灾害易发区群防群测工作。及时向全体师生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并做好各项安全教育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4)Ⅳ级(蓝色)预警。
各学校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及时向全体师生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并做好各项安全教育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七)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当发现个别师生有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后,立即向校医和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教科局办公室报告,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2.由校医进行紧急救治后,移送“120”救护人员并由他们送至医院治疗。
3.对学校其他师生进行关注和观察,看是否有类似症状。
4.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校医将食物样品送往医院查验。
5.及时向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八)群体性传染性疾病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及时向防疫部门反映,并向教科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上报有关情况。
2. 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学校教师、校医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及医院对有不良反应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做好所在场地的消毒工作。
3.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九)歹徒入校伤人事故应急预案。
1.发现歹徒闯入校园行凶伤人,在场教师首先想方设法保护学生的安全,并尽力稳住歹徒。
2.尽快拨打“110”、“120”及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教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3.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赶到现场后,一方面设法阻止歹徒继续行凶,另一方面组织小组成员及学校教师救治受伤师生,就近送往医院治疗。
4.救护人员赶到后,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捕歹徒、救护受伤人员。
5.及时向教科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十)地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在教学时间突发地震,学校领导和教师做到不慌不乱,根据当时情况保证学生保持镇静,组织学生撤离到安全位置,并做好安抚、心理疏导、维持秩序、防止骚乱等相关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2.尽快拨打急救电话“110”、“120”。
3.待“110”、“120”救护人员赶到后,协助救护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4.待能撤离时迅速组织师生撤离。
5.及时向教科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十一)楼层倒塌事故应急预案。
1.立即拨打“120”、“110”急救电话,请求有关部门进行救援。
2.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教师及学生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护。
3.待救护人员赶到后,协助救护人员开展好救护工作。
4.及时向教科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十二)集体外出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1.个别师生受到意外伤害,立即报告学校校长,拨打“120”、“110”急救电话,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如需送医院治疗,立即就近送往医院治疗,并上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保护好事故现场,组织好学生维持好秩序,待救护人员赶到后,协助开展好救护工作。
3.及时向教科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七、附则
本预案是全县教育系统处置突发事故的工作文件,各学校应遵照执行,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培训和演练。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园)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学校应急能力。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说明:若因人员调整,则以现职人员继续履行岗位职责。
2021年2月28日
(消息来源:县校园安全服务中心;编辑:艾智常;审核: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