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1年9月份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关于发放2021年9月份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1 15:57 字体:[]

关于发放2021年9月份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及时发放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扎实开展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黔民发〔2021〕1号)精神,经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就发放2021年9月份农低保资金通知如下:

一、此次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3063户7291人1930507.20元。其中:杏山街道416户1098人249963元、金竹街道394户952人236546.50元、宣威镇612户1673人403548元、谷硐镇593户1168人331580元、龙山镇383户864人274362元、贤昌镇286户699人190790.70元、坝芒乡379户837人243717元。

二、在发放中要坚持按照“四公开一监督”原则实行社会化公开发放(由农商银行代发),不得挪用或转为它用。

三、在发放中要做好宣传,让农低保对象充分了解补助标准,并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同时要将发放金额填写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表》上便于上级民政和财政检查。

四、执行农低保动态管理制度,在发放中发现不符合农低保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注销,对符合享受农低保的对象要按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五、坚持农低保申请、审批、发放监督制度,按照个人申请和“三查三评三公示”工作程序审批低保对象,建立意见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

附件1:麻江县2021年9月份农低保资金发放汇总表.xls

附件2:麻江县2021年9月份农低保资金发放花名册.xlsx

(来源:赵荣;审核:吴元龙;编辑:杨再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