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生产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优化产业结构,助力我省脱贫攻坚。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对机主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业机械给予适当补贴。
二、实施范围
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范围
报废补贴的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耕整机、微耕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
五、报废条件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按照《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规定,拖拉机18kW及以下的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18kW以上的报废年限为15年(或累计工作1.8万小时)。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或累计工作1.5万小时)。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或累计工作1.5万小时)。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或累计工作1.2万小时)。
(二)耕整机、微耕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和铡草机使用超过5年(或累计工作0.36万小时)的。
(三)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使用超过6年(或累计工作0.43万小时)的。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机价格50%的。
(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七)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申请报废的农业机械必须主要零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
六、补贴标准
本年度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本辖区报废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本辖区购机补贴总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见《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标准》(附件1)。
(一)其他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
(二)更新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六、确定农机回收单位
(一)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以下简称“农机回收单位”)资质:具备相应的拆解人员、拆解设备等条件的二级或以上农机维修点;商务部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附件6)。
(二)具有农机回收资质的单位,应到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件和拆解条件佐证材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公布农机回收单位地址、电话等信息。
(三)没有农机回收单位的地区,可采取农机化主管部门集中监销的办法,组织力量对报废农业机械的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
七、操作程序
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回收旧机。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应当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农业机械号牌、登记证书等。无牌证农业机械,应当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来历证明。农机回收单位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业机械铭牌、出厂编号、车架号等信息,符合报废条件的,出具《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回收企业应建立农业机械回收档案,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二)解体销毁。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监督农机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监督人员应当复核机主信息、报废农业机械信息。回收单位制作《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解体或者销毁证明》(附件3,以下简称《农机报废证明》)。
(三)注销登记。报废的农业机械,机主凭《确认表》和《农机报废证明》等到当地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四)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确认表》和《农机报废证明》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符合条件的,兑现农机报废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当年个人申请农机报废补贴不得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申请农机报废补贴不得超过5台。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地要制定完善农机报废更新配套工作制度,推进农机报废补贴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二微码等宣传方式,加大对农机报废补贴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知晓率,实现报废农业机械尽补尽补。公布咨询电话,接受机主的政策和报废补贴办理工作咨询,提高服务质量。
(三)推行政务公开。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农业机械报废补贴信息档案,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对补贴受益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规范回收拆解。农机回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拆解人员、拆解设备等条件,严格执行报废机具种类与条件等相关规定,规范报废处理程序,做好报废农业机械的认定回收与报废处理工作,对农机回收报废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对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拆解后的废弃物,要建立农机回收报废处理全过程档案,如实记录回收、拆解、废弃物流向等情况信息,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不得违法改装、拼装农业机械,不得回收、拆解所有权不明的农业机械,不得买卖报废的农业机械及其主要配件。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做好农机报废回收企业与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工作,重点加强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报废补贴审核工作,杜绝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查伪造报废证明、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六)做好总结工作。各地要及时了解掌握农机报废补贴实施进度,总结经验和做法。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填写《贵州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 4),并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1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要对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包括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措施、主要成就、问题和建议等),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熊伟,联系(传真)电话:0851-85289706,电子邮箱:gznj0851@163.com。
附件:1.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标准
2.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3.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解体销毁证明
4.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5.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6.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附件1
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标准
(2020~2022年)
机型 |
类别 |
报废年限(年) |
补贴额(元) |
手扶拖拉机 |
直联传动 |
10 |
800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 |
1000 |
20-50马力(含) |
15 |
2500 | |
50-80马力(含) |
15 |
5000 | |
80-100马力(含) |
15 |
8000 | |
100马力以上 |
15 |
11000 | |
履带式拖拉机 |
12 |
100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 kg/s(含) |
12 |
3000 |
喂入量1-3 kg/s(含) |
12 |
5000 | |
喂入量3-4 kg/s(含) |
12 |
7000 | |
喂入量4 kg/s以上 |
12 |
10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12 |
6000 |
4行(含)以上, 35马力(含)以上 |
12 |
16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10 |
3000 |
3-4行 |
10 |
50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12 |
6000 |
3行 |
12 |
12000 | |
4行及以上 |
12 |
18000 | |
耕整机 |
功率4kW及以上柴油机耕整机 |
5 |
650(购1300) |
功率4kW及以上汽油机耕整机 |
5 |
300(购600) | |
功率4kW以下耕整机 |
5 |
500(购800) | |
微耕机 |
2.5kW以下汽油微耕机 |
5 |
200(购300) |
2.5-4kW汽油微耕机 |
5 |
300(购600) | |
4kW及以上柴油机微耕机 |
5 |
650(购1300) | |
4kW及以上汽油机微耕机 |
5 |
500(购800) |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拖拉机配套水稻插秧机 |
5 |
950(购1700) |
2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5 |
1050(购1800) | |
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简易型) |
5 |
2200(购3400) | |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5 |
2400(购440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6 |
3000(购5800) |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6 |
2300(购4200) | |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6 |
8000(购16800) | |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7 |
15000(购29200)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7 |
18000(购38600) | |
机动喷雾(粉)机、 |
担架式动力喷雾机及推车式动力喷雾机(不带药箱) |
3 |
100(购200) |
推车式动力喷雾机(带药箱) |
3 |
160(购330) | |
自走式动力喷雾机 |
3 |
1300(购1700) | |
机动脱粒机 |
生产率300kg/h以下稻麦脱粒机 |
3 |
100(购150) |
生产率300kg/h及以上稻麦脱粒机 |
3 |
160(购300) |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以下饲料粉碎机 |
3 |
130(购210) |
400-550mm饲料粉碎机 |
3 |
400(购650) | |
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
3 |
700(购1100) | |
铡草机 |
1t/h以下铡草机 |
3 |
150(购260) |
1-3t/h铡草机 |
3 |
350(购420) | |
3-6t/h铡草机 |
3 |
480(购670) | |
6-9t/h铡草机 |
3 |
800(购1300) | |
9-15t/h铡草机 |
3 |
1300(购2700) | |
15-20t/h铡草机 |
3 |
2000(购3100) | |
20t/h及以上铡草机 |
3 |
4000(购8500) |
附件2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说明:1.此表为样表,各省可结合实际,对表格的格式内容进行调整完善。2.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签注农机监理机构印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附件3
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解体销毁证明
编 号:NJBF -县(市、区 )区号-年月日-序号(连续阿拉伯数字)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机具类别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发动机功率或缸数 |
传动类别 |
喂入量或行数 |
||||||||
机具报废条件 |
||||||||||
主要零部件破坏性处理情况 |
零部件名称 |
解体或者销毁情况 |
零部件名称 |
解体或者销毁情况 | ||||||
1.发动机 |
2.方向机 |
|||||||||
3.车架总成 |
4.变速箱 |
|||||||||
5.前后桥(或车桥) |
||||||||||
报废农业机械废弃物流向 |
||||||||||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
拆解人员、管理人员(签字):
农机回收单位(章) 年月 日 |
农机化主管部门监督人员(签字):
年 月日 | ||||||||
说明:1.本表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印制;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农机回收单位留存,一份县级农机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留存。 |
附件 3
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报废机具台数(台) |
|
其中:拖拉机(台) |
|
联合收割机(台) |
|
二、更新机具台数(台) |
|
其中:拖拉机(台) |
|
联合收割机(台) |
|
三、报废旧机补贴资金(万元) |
|
四、更新购机补贴资金(万元) |
|
五、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合计(万元) |
|
六、受益农户数(户) |
备注:季度数据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全年数据于11月30日前报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1 |
毕节乾元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
2 |
贵阳诚诚金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营有限公司 |
3 |
贵阳诚诚金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营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4 |
贵阳金物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营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5 |
贵阳金物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营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6 |
贵州盘县坤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7 |
贵州黔南州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
8 |
贵州省安顺市金属回收公司 |
9 |
贵州省毕节地区金属回收公司 |
10 |
贵州省黔东南州贵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11 |
贵州省黔东南州浩华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12 |
贵州省黔东南州金属回收公司 |
13 |
贵州省织金县佳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14 |
六盘水华栋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
15 |
六盘水华际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
16 |
六盘水市红果合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17 |
六盘水市金属回收公司 |
18 |
纳雍县迎新报废汽车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19 |
普定县万顺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 |
20 |
黔东南州恒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21 |
黔东南州鑫和元废旧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
22 |
黔西南州安龙县金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
23 |
黔西南州恒晟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
24 |
黔西南州益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
25 |
天柱县金源绿色再生资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26 |
铜仁市鑫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
27 |
兴义市宏鑫汽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 |
28 |
遵义合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29 |
遵义汇航机电有限公司 |
30 |
遵义市汇川区易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31 |
遵义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32 |
遵义市四丰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
33 |
遵义欣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
(来源:麻江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张天福,作者:刘安琴,编辑:刘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