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监管,根据农业部和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制度。
第一条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抽查。
第二条 核验对象为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第三条 核验方式为资料形式审查和机具现场核验。资料形式审查是指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机具现场核验是指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四条 核验内容为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购机者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第五条 核验流程:
资料形式审查,对购机者二代身份证(购机者为组织的,需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一折通”卡号或银行账户进行形式审查,信息一致。
机具现场核验,将补贴机具铭牌信息、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与发票信息、主要配置参数进行现场比对核验,必须一致。
第六条 农业局、财政部门要根据上级相关规定严格核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核验以批次为单位,按30%的比例抽查核验 。同一补贴对象申请总补贴额高于1万元或机具数3台以上(含)和不常见机具在县域内出现大批量申请补贴的,必须现场核验。
第七条 其他要求:
现场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验人员需对核验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购机者对核验结果签字。
现场核验需对购机者、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照”拍照存档。
核验发现机具主要配置参数有疑问的,可要求产销企业提供书面说明。
购机者不配合开展现场核验机具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来源:麻江县农业农村局 ,审核:吴家相,编辑:朱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