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麻江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5-08-26 08:23 字体:[]

麻江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引导农民购置适用机具,推动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贵州省农委、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5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 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协调发展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注重阳光 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实施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 权,进一步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促进全县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资金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各乡镇。

(二)补贴资金。各年度补贴资金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按贵州省财政厅、省农委通知安排(黔财农〔2015〕18号文件),2015年度我县中央补贴资金为250万元。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43小类104品目。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不得使用纸质打印、不干胶粘贴等临时铭牌。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省农委规定执行。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机具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 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优 先考虑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和计生户,可重点优先补贴。在申请人数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机具数量。个人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20台。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购机,允许跨县选择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方式及操作程序

(一)补贴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补贴对象自主购机,经销商出具销售发票,购机者到县农业局办理补贴申请,县农业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告知,经公示补贴对象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发放名册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二)操作程序。补贴对象自主购机—→申请补贴—→县级录入基本信息,打印告知书—→公示补贴对象—→整理结算资料—→结算补贴资金。

1.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在省域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谈价议价,自主购机。经销商出具发票,发票需注明购机者姓名和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总价、销售日期,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完整的生产企业名称和机具出厂编号。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一家生产企业具体某个型号的产品。

2.申请补贴。

(1)申请。购机者向县农业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发票复印件一份。购机者是个人的,需出示购机发票、本人二代身份证和银行账户信息;购机者是组织的,需出示购机发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信息。

(2) 录入。县农业局通过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软件系统)录入购机者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家庭住址、乡镇、村、身份证号码等)、 机具基本信息(机具大类、小类、品目、分档、型号、数量、补贴金额、生产企业、出厂编号等)和购机信息(经销商名称、购机总价、购机日期、发票号码等), 形成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告知书。

(3)打印告知书。县农业局打印告知书一式三份(补贴对象、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各一份),并由购机者自行填入联系电话和银行账户信息。购机者确认告知书内容无误后,签字、摁手印,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审核盖章确认。

3.公示补贴对象。县农业局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公示表(以下简称公示表,通过麻江县农业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络)和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张贴公示7天。

4.结算补贴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局协助县财政局结算补贴资金。县农业局通过软件系统分批次生成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 贴结算汇总表(以下简称明细表、汇总表),并汇总整理补贴资金结算纸质资料(包括告知书、发票复印件、明细表和汇总表),初步审核结算资料的规范性,报县 财政局结算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局报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账户”或购机者指定的银行 账户兑付给购机者,并通过软件系统同步点击确认结算。

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后,县农业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告知公示。县财政局收到县农业局的资金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补贴支付意见。同意支付的,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不同意支付的,及时向县农业局说明理由,并退回相关资料。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成立麻江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甘泽波(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龙光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正广(县农业局局长)

成员:杨国萍(县财政局局长)

王彤(县审计局局长)

杨本森(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丹宁(县公安局副局长)

熊勐(县农业局草地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具体全县农机购置补贴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高效、安全、有序实施。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农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按操作程序办理补贴手续;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归纳上报信息简报;按30%的 比例对购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协助县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受理和上报各方的举报和投诉;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监督和管理县域内补贴产品经 销商。县财政局负责结算和兑付补贴资金,参与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并将兑付情况通报县农业局。同时,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抓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虚报冒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三)强化宣传,公开信息。县 农业局要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册、明白卡、挂图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让社会广泛知晓。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 答疑解惑。要本着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办理流程、补 贴工作受理电话、补贴政策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要采取纸质张贴和网络公布的方式公示本县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每月底在网上公布一次补贴资 金使用情况,包括购机户的姓名、住址(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得涉及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银行账号和详细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 购买机型、生产厂家、补贴额度等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将补贴受益对象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补贴受 益对象信息包括:姓名、住址、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生产企业、补贴额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对象数,补贴 资金使用情况。

(四)规范实施,严格管理。要 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县农业局要采取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不得向经销商分配补贴 资金指标,不得虚设补贴名额占用补贴资金,不得利用其它政策规定限制补贴对象。合理配置补贴资金。县农业局重点推广的农机具不得指定生产企业和具体机型, 不得指定经销商,所占中央补贴资金不得超过全年补贴资金的50%。涉及重点推广农机具的乡镇需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实施方案,所占中央补贴资金比例超过50%的,需报省农委批准后方能实施,并以张贴海报和网络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严格核实购机情况。县农业局要采取电话调查、入户核查等多种方式在兑付补贴资金前抽查购机情况,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对单机补贴额高于1万元和同一补贴对象购机3台以上(含3台) 的,要入户核查。电话抽查和入户核查须有详细记录。规范整理补贴档案。县农业局要加强购机补贴资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要通过软件系统导出补贴实施档 案信息,分类归档完善。加强补贴机具牌证管理。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投入使用前必须按农机监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实行牌证管理,确保 补贴机具安全使用。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的“三个严禁”以 及农业部、财政部和贵州省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补贴工作的人员以任何方式参与补贴产品的经营行为。县农 业局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管理,督促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操作培训和售后维修服务等事项。经销商不得诱导补贴对象购置不适用的补贴产品,不得变更补贴机具标 准配置,不得提供虚假供货发票,不得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业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州农委。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重视投诉,搞好服务。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局要安排专人受理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投诉集中、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要重点调查核实。县农业局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质监总局第126号令)。必须设立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农机质量纠纷特别是补贴机具质量纠纷,确保处理纠纷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