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9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贵州省2019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11-03 17:00 字体:[]


    为促进农业机械更新换代,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降低作业能耗,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1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对机主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扩大财政补贴政策效应,切实提高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产业发展水平。

二、实施范围

全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县(市、区)。

三、补贴对象

符合要求的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四、报废条件

已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一)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二)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

申请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基本完整,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手扶拖拉机为发动机及支架、变速箱、扶手把)齐全。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

五、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

(一)拖拉机

报废年限(年)

补贴额(元)

手扶拖拉机

皮带传动

10

500

直联传动

10

800

轮式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

1000

20-50马力(含)

15

2500

50-80马力(含)

15

5000

80-100马力(含)

15

8000

100马力以上

15

11000

履带式拖拉机

12

10000

(二)联合收割机

报废年限(年)

补贴额(元)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 kg/s(含)

12

3000

喂入量1-3 kg/s(含)

12

5000

喂入量3-4 kg/s(含)

12

7000

喂入量4 kg/s以上

12

100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12

6000

4行(含)以上,

35马力(含)以上

12

16000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1-2

10

3000

3-4

10

500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

12

6000

3

12

12000

4行及以上

12

18000

六、确定农机回收单位

(一)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以下简称农机回收单位资质:具备相应的拆解人员、拆解设备等条件的二级或以上农机维修点;商务部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详见附件 5)。

(二)具有农机回收资质的单位,应到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件和拆解条件佐证材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公布农机回收单位地址、电话等信息。

(三)没有农机回收单位的地区,可采取农机化主管部门集中监销的办法,组织力量对报废农业机械的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

七、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回收旧机。老旧农机所有者(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信息。发动机号、底盘(车架)号不清或未办理变更登记等情形,需提供农业机械相关来历证明的,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2号)规定提供,或由机主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农机回收单位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符合报废要求的,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式样见附件 1,由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印发,以下简称《回收证明》)。

(二)解体销毁。回收的农业机械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监督农机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监督人员应当复核机主信息、报废农业机械信息,符合报废要求的,现场监督拆解。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回收单位要建立报废农业机械整机、拆解重点环节与主要零部件解体或者销毁前、后照片等档案,并填制《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解体或者销毁证明》(式样见附件 2,以下简称《农机报废证明》)。

(三)注销登记。符合报废条件的机具经解体销毁后,机主持身份证明、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和《回收证明》等凭证,到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所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手续,注销农机牌证。

(四)申请更新。机主凭《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式样见附件 3)和身份证明,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的相关资料,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换购新机申请。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回收证明》、《农机报废证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通过审核的,机主可优先获得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补贴资格。报废一台农业机械,只能优先获得更新一台农业机械的购机补贴资格。

(五)兑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机主凭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在购置新机时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同时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享受购机补贴。兑现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不得高于机主实际购机款(购机款是指机主仅享受购机补贴时应自付的款项)。购置新机后,应依法在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机化、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机报废更新操作办法和配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咨询工作,让农机主实实在在体会到农机报废更新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一步惠及广大农机主。

(三)推行政务公开。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对补贴受益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规范回收拆解。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农机回收单位发放《回收证明》。农机回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拆解人员、拆解设备等条件,严格执行报废机具种类与条件等相关规定,做好报废农业机械的认定回收与报废处理工作,对农机回收报废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对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拆解后的废弃物。要建立农机回收报废处理全过程档案,如实记录回收、拆解、废弃物流向等情况信息,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不得违法改装、拼装农业机械,不得回收、拆解所有权不明的农业机械,不得买卖报废的农业机械。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互衔接,优化补贴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查伪造报废证明、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农机回收单位违规出售报废农机的,将取消其办理《回收证明》和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农机回收资格。

(六)做好总结工作。各地要及时了解掌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进度,总结经验和做法。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季度汇总填写《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式样见附件 4),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要对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包括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措施、主要成就、问题和建议等),于11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余凯,联系电话:0851-85289706(传真)、0851-85287959,电子邮箱:gznj0851@163.com

附件:1.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2.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解体或者销毁证明

3.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4.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5.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附件1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回收证明编号:NJHS -县(市、区 )区号-年月日-序号(连续阿拉伯数字)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发证单位(章)

农机回收单位(章)

经办人: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单位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交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查。


附件2

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解体或者销毁证明

     号:NJBF -县(市、区 )区号-年月日-序号(连续阿拉伯数字)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发动机功率或缸数


传动类别


喂入量或行数


机具报废条件


主要零部件破坏性处理情况

零部件名称

解体或者销毁情况

零部件名称

解体或者销毁情况

1.发动机


2.方向机


3.车架总成


4.变速箱


5.前后桥(或车桥)




报废农业机械废弃物流向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章):

拆解人员、管理人员(签字):

农机回收单位(章)

农机化主管部门监督人员(签字):

说明:1.本表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印制;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农机回收单位留存,一份县级农机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留存。













附件3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编号:NJGXBT -县(市、区 )区号-年月日-序号(连续阿拉伯数字)

机主姓名


身份证号

或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报废农机回收证明编号


农机报废证明编号


机具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码


底盘(车架)号码


机具出厂时间


机型类别核实情况

(本栏由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填写,在对应机型类别后面划“√”

机型

类别

补贴额(元)

核实结果

手扶拖拉机

皮带传动

500


直联传动

800


轮式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00


20-50马力(含)

2500


50-80马力(含)

5000


80-100马力(含)

8000


100马力以上

11000


履带拖拉机

10000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喂入量1-3 kg/s(含)

5000


喂入量3-4 kg/s(含)

7000


喂入量4 kg/s以上

100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60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6000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1-2

3000


3-4

500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

6000


3

12000


4行及以上

18000


农机化主管部门意见:

报废机具信息已核实无误。

(盖章)

备注

1.此证明作为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报废机具信息并核实。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留存机主;二联留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三联留存县级财政部门。

附件 4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一、报废机具台数(台)


其中:拖拉机(台)


联合收割机(台)


二、更新机具台数(台)


其中:拖拉机(台)


联合收割机(台)


三、报废旧机补贴资金(万元)


四、更新购机补贴资金(万元)


五、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合计(万元)


六、受益农户数(户)


备注:季度数据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全年数据于1130日前报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1

毕节乾元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2

贵阳诚诚金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营有限公司

3

贵阳诚诚金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营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4

贵阳金物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营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5

贵阳金物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营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6

贵州盘县坤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7

贵州黔南州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8

贵州省安顺市金属回收公司

9

贵州省毕节地区金属回收公司

10

贵州省黔东南州贵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11

贵州省黔东南州浩华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12

贵州省黔东南州金属回收公司

13

贵州省织金县佳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14

六盘水华栋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15

六盘水华际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16

六盘水市红果合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17

六盘水市金属回收公司

18

纳雍县迎新报废汽车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19

普定县万顺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

20

黔东南州恒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1

黔东南州鑫和元废旧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22

黔西南州安龙县金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23

黔西南州恒晟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24

黔西南州益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25

天柱县金源绿色再生资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26

铜仁市鑫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27

兴义市宏鑫汽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

28

遵义合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29

遵义汇航机电有限公司

30

遵义市汇川区易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31

遵义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32

遵义市四丰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33

遵义欣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麻江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张天福,编辑:刘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