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降低作业能耗,落实贵州省节能减排政策,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助力我省脱贫攻坚,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引导和扶持广大农机使用者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安全性能低的农业机械产品,对机主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贴。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县(市、区)。
三、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范围
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耕整机、微耕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
五、报废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报废条件:申请报废的农业机械必须主要零部件齐全。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的机具不予补贴。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应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具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未达报废年限,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允许申请报废补贴:一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机价格50%的;二是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四是非移动柴油内燃机排放标准达不到国二的。
(二)补贴标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在“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进行办理,所需资金从2020年~2021年中央购机补贴资金中列支,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报废补贴额不得超过当年同款购机补贴最高补贴额。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见《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
(三)更新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六、回收实施主体确定
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类别分为机动车类和非机动车类。拖拉机的报废回收为机动车类,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务院第715号令);其他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为非机动车类,执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8号令)。所有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由省农业农村厅在官网上公布。
(一)非机动车类回收实施主体确认
承担非机动车类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应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取得经营资质。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应当提供《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申请表》(附件3)、相关证件和拆解条件佐证等材料,向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对申请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相关情况核实同意后报市(州)农业农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
(二)机动车类回收实施主体确认
承担机动车类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按照省商务部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拆解实施主体名单(附件4)。
(三)有关要求
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应当严格执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16),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报废补贴农业机械的类型、品目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七、操作程序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在《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申请办理。其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为:
(一)回收旧机。老旧农业机械所有人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承担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
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提交机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核对所有人身份信息、所有人登记信息以及机具信息的一致性。核对合格后发放《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5,以下简称《确认表》)。
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核对所有人信息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符合条件的,向机主出具《确认表》。
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应当定期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信息。
(二)拆解销毁。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回收的农业机械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监督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进行拆解或者销毁,填写《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或者销毁证明》(附件6)。农业机械拆解、销毁前,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复核机主信息、报废农业机械信息等。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要建立包含报废农业机械整机、拆解重点环节与主要零部件拆解或者销毁前、后照片等内容的档案。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拆解后,机主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确认表》等凭证,到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手续,注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
(四)兑现补贴。报废农业机械机主凭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确认表》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兑现农机报废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每个补贴年度个人申请农机报废补贴不得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报废补贴不得超过5台。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机化、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业务培训,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农业机械机主实实在在享受到国家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优质、高效、环保的农业机械更好的服务我省农业生产。
(三)推行政务公开。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对补贴受益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回收拆解。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应规范工作程序,不得违法改装、拼装农业机械,不得回收、拆解来历不明的农业机械,不得买卖报废的农业机械及其主要配件。
(五)强化监督管理。县级农机化、财政、商务等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杜绝虚假报补,一机多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做好总结工作。各地要及时了解掌握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和做法。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填写《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7),于每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年度总结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熊伟
联系电话:0851-85289706(传真)、0851-8528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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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有关名词解释
2.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3.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申请表
4.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实施主体名单
5.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6.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或者销毁证明
7.贵州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有关名词解释
身份证明是指:1.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指标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的,已注销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2.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其身份证明还包括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来历证明是指:1.在国内购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来历证明是销售发票;销售发票遗失的由销售商或所有人所在组织出具证明;在国外购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来历证明是该机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和其翻译文本;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所有权转移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4.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5.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来历证明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证明书》;6.更换发动机、机身(底盘)、挂车的来历证明,是生产、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票;7.其他能够证明合法来历的书面证明。
附件2
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机 型 |
类 别 |
报废年限(年) |
补贴额(元) |
手扶拖拉机 |
直联传动 |
10 |
800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 |
1000 |
20-50马力(含) |
15 |
2500 | |
50-80马力(含) |
15 |
5000 | |
80-100马力(含) |
15 |
8000 | |
100马力以上 |
15 |
11000 | |
履带式拖拉机 |
12 |
100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 kg/s(含) |
12 |
3000 |
喂入量1-3 kg/s(含) |
12 |
5000 | |
喂入量3-4 kg/s(含) |
12 |
7000 | |
喂入量4 kg/s以上 |
12 |
10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12 |
6000 |
4行(含)以上, 35马力(含)以上 |
12 |
16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10 |
3000 |
3-4行 |
10 |
50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12 |
6000 |
3行 |
12 |
12000 | |
4行(含)以上 |
12 |
18000 | |
耕整机 |
功率4 kW(含)以上柴油机耕整机 |
10 |
390 |
功率4 kW(含)以上汽油机耕整机 |
10 |
180 | |
功率4 kW以下耕整机 |
8 |
240 | |
微耕机 |
2.5 kW以下汽油微耕机 |
8 |
90 |
2.5-4 kW汽油微耕机 |
8 |
180 | |
4 kW(含)以上柴油机微耕机 |
8 |
390 | |
4 kW(含)以上汽油机微耕机 |
8 |
240 |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拖拉机配套水稻插秧机 |
8 |
510 |
2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8 |
540 | |
4行(含)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简易型) |
8 |
1020 | |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8 |
1320 | |
6行(含)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8 |
1740 | |
6行(含)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10 |
1260 | |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10 |
5040 | |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10 |
8760 | |
8行(含)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10 |
11580 | |
机动喷雾(粉)机 |
担架式动力喷雾机及推车式动力喷雾机(不带药箱) |
10 |
60 |
推车式动力喷雾机(带药箱) |
10 |
99 | |
自走式动力喷雾机 |
10 |
510 | |
机动脱粒机 |
生产率300 kg/h以下稻麦脱粒机 |
8 |
45 |
生产率300 kg/h(含)以上稻麦脱粒机 |
8 |
90 |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 mm以下饲料粉碎机 |
10 |
63 |
400-550 mm(不含550)饲料粉碎机 |
10 |
195 | |
550 mm(含)以上饲料粉碎机 |
10 |
330 | |
铡草机 |
1 t/h以下铡草机 |
10 |
78 |
1-3 t/h(不含3)铡草机 |
10 |
126 | |
3-6 t/h(不含6)铡草机 |
10 |
480 | |
6-9 t/h(不含9)铡草机 |
10 |
200 | |
9-15 t/h(不含15)铡草机 |
10 |
810 | |
15-20 t/h(不含20)铡草机 |
10 |
930 | |
20 t/h及以上铡草机 |
10 |
2550 |
说明: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
附件3
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申请表
实施主体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地址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实施主体类型 ( ) | ||
A.原二级及以上农机维修点 |
B.农机合作社 | |
C. 其他: |
||
实地核实情况:
经审核,认定你单位具备农机报废回收/农机报废回收拆解能力。
农机部门(章) 商务部门(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说明:本申请表一式四份:农机回收单位、县(区、市)农机部门、市级农机部门、省级农机部门各一份。 随本表附上申请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
附件4
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实施主体名单
1 |
毕节乾元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
2 |
贵阳诚诚金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营有限公司 |
3 |
贵阳诚诚金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营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4 |
贵阳金物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营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5 |
贵阳金物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营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6 |
贵州盘县坤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7 |
贵州黔南州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
8 |
贵州省安顺市金属回收公司 |
9 |
贵州省毕节地区金属回收公司 |
10 |
贵州省黔东南州贵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11 |
贵州省黔东南州浩华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12 |
贵州省黔东南州金属回收公司 |
13 |
贵州省织金县佳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14 |
六盘水华栋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
15 |
六盘水华际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
16 |
六盘水市红果合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17 |
六盘水市金属回收公司 |
18 |
纳雍县迎新报废汽车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19 |
普定县万顺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 |
20 |
黔东南州恒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21 |
黔东南州鑫和元废旧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
22 |
黔西南州安龙县金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
23 |
黔西南州恒晟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
24 |
黔西南州益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
25 |
天柱县金源绿色再生资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26 |
铜仁市鑫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
27 |
兴义市宏鑫汽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 |
28 |
遵义合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29 |
遵义汇航机电有限公司 |
30 |
遵义市汇川区易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31 |
遵义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32 |
遵义市四丰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
33 |
遵义欣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
附件5
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回收确认表编号:NJBF +贵州省行政区划代码+流水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农机报废回收实施主体(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说明:1.此表为样表,各省可结合实际,对表格的格式内容进行调整完善。2.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报废回收实施主体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签注农机监理机构印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附件6
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或者销毁证明
编 号:NJBF +贵州省行政区划代码+流水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机具类别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发动机功率或缸数 |
传动类别 |
喂入量或行数 |
||||||||
机具报废条件 |
||||||||||
主要零部件破坏性处理情况 |
零部件名称 |
拆解或者销毁情况 |
零部件名称 |
拆解或者销毁情况 | ||||||
1.发动机 |
2.方向机 |
|||||||||
3.车架总成 |
4.变速箱 |
|||||||||
5.前后桥(或车桥) |
||||||||||
报废农业机械废弃物流向 |
||||||||||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
拆解人员、管理人员(签字):
农机回收单位(章) 年月 日 |
农机化主管部门监督人员(签字):
年 月日 | ||||||||
说明:1.本表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印制;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农机回收单位留存,一份县级农机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留存。 |
附件7
贵州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报废机具台数(台) |
|
其中:拖拉机(台) |
|
联合收割机(台) |
|
二、更新机具台数(台) |
|
其中:拖拉机(台) |
|
联合收割机(台) |
|
三、报废旧机补贴资金(万元) |
|
四、更新购机补贴资金(万元) |
|
五、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合计(万元) |
|
六、受益农户数(户) |
备注:半年数据于6月30日前报送,全年数据于11月30日前报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张天福,编辑:刘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