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麻环责改字〔2017〕28号
黔东南州望兰山蓝莓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执照注册号:522635000063625
详细地址:麻江县龙山镇河坝村蚂蚁坟
法定代表人:孙明驱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2017年4月10日,我局环境监察大队检查发现, 你公司建成的蓝莓酒系列加工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已于201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以上行为有《麻江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麻江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十九条 条、《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六十一条和《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
1、停止使用。
二、拒不执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收到我局下达的《麻江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后,经复查,拒不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可能承担如下法律后果:
1、受到行政处罚时,按日连续处罚。
2、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书,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或者向麻江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麻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 年4月10日
签收人: 签收时间:
送达人: 送达时间: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个人和县环保局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