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环麻责改字〔2024〕1号
当事人名称:贵州中杰吉邦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1********94
地址:贵州省凯里市洗马河街道南丰社区新生路20号华亿大 西部国际商贸城(一期)B1区7
法定代表人樊珊联系电话:177********3
联系人骆华静联系电话:156********5
我局于2024年3月18日对你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分包的麻江县杏山街道良田村建设G210麻江姜家坪至大塘段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14日开始实施杏山街道良田村委会旁边的弃土场基础建设施工,3月15日挖机在施工作业时不慎将大良田煤矿废水管网挖破损,导致煤矿废水流入溪沟,3月16日弃土场下方的溪沟水出现浑浊现象。自3月15日至3月17日未采取应急措施,对外流的煤矿废水进行截留收集。3月18日,我分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电话通知凯里公路管理局、贵州省公路建设养护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到场处置煤矿废水外流事件。3月18日,我分局委托麻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良田村委会旁工地破损管道口出水、良田村委会旁工地破损管道口出水下游20米、鸡冠山入河口等三个点位采集水样。2024年3月19日麻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WT2403)显示:3月18日良田村委会旁工地破损管道口出水PH、铁和锰,良田村委会旁工地破损管道口出水下游20米PH、铁和锰,鸡冠山入河口铁和锰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PH、总铁和总锰的标准限值6-9、0.3mg/L和0.1mg/L的3.33、3799倍、75.5倍;4.5、1276倍、48.8倍;31倍、20.7倍。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2601MA6ECUBR94、授权委托书、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G210麻江姜家坪至大塘公路改扩建工程“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黔东南环表〔2022〕166号)、黔东南州水功能区划(编码:8170523170101)、监测报告(WT2403)、监测报告(WT2404),3月15日、3月18日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3月15日、3月18日、3月19日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询问笔录4份,现场负责人身份证、现场照片证据10份等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及时修复破损管道。
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监督。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 隋杨
电 话:0855-2625866
地 址:麻江县城东路官井大道中段
邮政编码:557600
2024年3月26日
(来源: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审核:雷国敏,编辑:李时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