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复 议 指 南
麻江县司法局 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书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互联网渠道一: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步:微信扫码。手机微信扫描或长按二维码,进入“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
第二步:注册、登录。点击首页“请登录”,注册/登录账号。按要求完成注册信息填写、人脸识别验证、手写签名。注册/登录后,点击“申请复议”,进入申请界面。
第三步:阅读申请须知。申请用户首先仔细阅读《行政复议网上申请须知》。同时,根据需要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行政复议平台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确认已了解相关要求后,勾选“同意《行政复议网上申请须知》”,并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填写申请人信息。进入申请界面后,系统会根据注册信息自动填写申请人信息。
1.如需修改申请人信息,点击申请人信息栏中“编辑”,进入信息修改界面;
2.若存在多个申请人,则点击“+添加其他申请人”,并按提示填写其他申请人信息;
3.若有代理人的,在代理人信息板块勾选“是”,并按要求填写代理人信息。还需在后续申请材料界面上传《委托授权书》,可点击代理人信息栏中的黄色圆圈,查看解释说明,若没有则勾选“无”;
4.点击划线处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须知》,并仔细阅读。确认已了解相关要求后,填写送达信息,并勾选“申请人已经阅读且同意《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须知》的内容,并确认以上所填信息准确、有效”,点击“下一步”。
提示:需填写能收到邮件的联系地址和电话,不限于户籍地址。
第五步:填写被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输入框内输入被申请人的具体名称。在选定被申请人后,系统将自动确定行政复议机关。被申请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填写行政行为信息。根据提示和要求填写申请行政复议所涉及的具体信息,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文号、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行政行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提示:对是否为“行政不作为”“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不明确的,可点击相应栏中的黄色圆圈,查看解释说明。
第七步:确认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基本信息全部填写完毕后,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行政复议申请书。用户需认真核对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签名”。如需修改,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
第八步:上传申请材料。根据系统提示及填写的信息,申请人需上传行政复议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原行政行为文书等其他证据材料。
提示:1.建议在补充其他证据材料时,先填写相应材料名称,再点击“+”上传材料;2.若有多个其他证据材料,则点击“+添加”。
第九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全部上传完毕后,可点击“暂存”,检查所填信息和上传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提交。
第十步:查看案件状态。用户点击首页“个人中心”,即可查看所有状态的申请事项。案件审结以后,申请人查看个人中心中对应案件将显示“已办结”。
互联网渠道二: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
第一步:注册。进入“行政复议服务平台”,在首页右上角点击“注册”。按要求完成注册信息填写、人脸识别验证、手写签名。
第二步:登录。注册完成后,登录。点击首页“申请复议”,即可进入申请界面。
第三步:阅读申请须知。申请用户首先仔细阅读《行政复议网上申请须知》。同时,根据需要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行政复议平台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确认已了解相关要求后,勾选“同意《行政复议网上申请须知》”,并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完善个人信息。进入申请界面后,完善个人信息。根据自身申请情况选择对应的申请人类型,并按照提示和要求填写或选择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性别、民族、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
提示:1.“公民”:申请人为公民;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为企业活其他组织。
第五步:填写申请人信息。根据提示和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
1.若存在多个申请人,则点击“+添加其他申请人”,并按提示扫描二维码,填写其他申请人信息;
2.若有代理人的,在代理人信息板块勾选“是”,并按要求填写代理人信息。还需在后续申请材料界面上传《委托授权书》,可点击“☆”标注处的黄色圆圈,查看解释说明。若没有则勾选“无”。
3.送达地址:仔细阅读《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须知》,确认已了解相关要求后,填写送达信息,并勾选“申请人已经阅读且同意《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须知》的内容,并确认以上所填信息准确、有效”,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填写被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输入框内输入被申请人的具体名称。在选定被申请人后,系统将自动确定行政复议机关。被申请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七步:填写行政行为信息。根据提示和要求填写申请行政复议所涉及的具体信息,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文号、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行政行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提示:对是否为“行政不作为”“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不明确的,可点击“☆”标注处的黄色圆圈,查看解释说明。
第八步:确认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基本信息全部填写完毕后,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行政复议申请书。用户需认真核对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签名”。如需修改,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
第九步:上传申请材料。根据系统提示及填写的信息,申请人需上传行政复议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原行政行为文书等其他证据材料。
提示:1.建议在上传其他证据材料时,先填写相应材料名称,再点击“+添加其他证据材料”;2.若有多个其他证据材料,则点击“+添加”。
第十步:提交。材料全部上传完毕后,可点击“暂存”,检查所填信息和上传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提交。
第十一步:查看案件状态。用户点击页面右上方“姓名”,进入个人中心,即可查看所有状态的申请事项。案件审结以后,申请人查看个人中心中对应案件将显示“已办结”。
六、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注:利害关系的认定标准,一是当事人存在法律规范赋予的或者保护的权利和利益;二是该权利或者利益归属当事人;三是该权利或者利益可能受到行政行为侵害;四是该权利或者利益具有通过行政复议予以救济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四)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除前款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参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管辖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其中,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九、申请行政复议的材料
(一)公民个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需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等;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2、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委托他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需提交:
(1)委托公民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材料;
(2)委托律师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
委托书中应注明受委托人的复议权限。
6、其他证据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住所地、详细的通讯地址、电话和邮编;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2、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4、法人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需提交:
(1)委托公民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材料;
(2)委托律师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
委托书中应注明受委托人的复议权限。
6、其他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注: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第三十九条):
(一)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三)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四)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六)依照本法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
(七)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八)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九)有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十)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部门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三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麻江县行政复议机构名称:麻江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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