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 单位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 单位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 单位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 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 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 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 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务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水利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县管河流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点水务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内江河和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务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地方性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承担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涉水事务的管理、维护、改造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及对相关涉水企业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和配套设施建设。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县内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水水源地保护。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工作。
11.协助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县内跨区域水事纠纷,协助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务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省、州有关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重要或实用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大数据发展应用及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
14.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15.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下级水利机构工作。
17.职责调整。
(1)将水利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到县自然资源局。
(2)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到州生态环境麻江分局。
(3)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到县农业农村局;将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划到县应急管理局。
(4)将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18.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麻江县水务局总编制人数为26人,其中:行政编制数5人,全额事业编制数21人;年末实有数26人。
麻江县水务局内设职能科室一览表 | |||||
性质 |
单位机构名称 |
级别 |
内设科室 |
性质 |
经费来源 |
内设机构(行政) |
综合股 |
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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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财政全额拨款 |
业务股 |
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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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财政全额拨款 | |
下设事业单位 |
麻江县水利工程建设运维中心 |
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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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
财政全额拨款 |
麻江县水资源水保节水中心 |
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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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
财政全额拨款 | |
麻江县水务规划服务中心 |
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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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
财政全额拨款 | |
麻江县供排水站 |
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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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
财政全额拨款 | |
麻江县河长制和水旱灾害服务中心 |
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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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
财政全额拨款 | |
麻江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服务中心 |
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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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
财政全额拨款 | |
麻江县农村水电中心 |
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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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
财政全额拨款 | |
麻江县水冲水库运行所 |
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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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
财政全额拨款 | |
麻江县宣威水库运行所 |
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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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
财政全额拨款 |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5,939.89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5,893.04万元,增长58.66%。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水利专项资金较去年增加。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701.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01.0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60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97万元,占9.86%;项目支出3,245.44万元,占90.1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5,939.89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5,893.04万元,增长58.66%。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水利专项资金较去年增加。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2.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05.18万元,降低15.8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科目(类)支出162.61万元,占5.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49.45万元,占1.54%;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出30.08万元,占0.94%;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支出63万元,占1.97%;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支出2841.98万元,占88.73%;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55.73万元,占1.7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2646.21万元,支出决算为3202.8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1.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支出增加(扶贫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
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科目(类)科学技术普及科目(款) 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62.6万元,支出决算为162.6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30.5万元,支出决算为37.7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增。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11.6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增。
(4)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事业单位医疗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2.39万元,支出决算为14.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基数调增。
(5)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1.33万元,支出决算为12.9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调增。
(6)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56万元,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7)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污染防治科目(款)水体科目(项)。当年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付减少。
(8)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污染防治科目(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增加。
(9)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水利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18.2万元,支出决算为219.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10)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水利科目(款)水利工程建设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296.8万元,支出决算为637.4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支付减少。
(11)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水利科目(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41万元,支出决算为140.3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目支付减少。
(12)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水利科目(款)水土保持科目(项)。当年预算为422万元,支出决算为6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水土保持项目支付减少。
(13)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水利科目(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7.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目增加。
(14)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水利科目(款)防汛科目(项)。当年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93.0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8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防汛项目增加。
(15)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水利科目(款)抗旱科目(项)。当年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6)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水利科目(款)农村水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13.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农村水利项目增加。
(17)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水利科目(款)农村人畜饮水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81万元,支出决算为224.7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增加。
(18)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水利科目(款)其他水利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82.9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水利支出项目增加。
(19)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扶贫科目(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6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扶贫项目增加。
(20)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扶贫科目(款)生产发展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2.5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扶贫项目调整增加。
(21)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扶贫科目(款)其他扶贫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扶贫项目调整增加。
(22)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科目(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当年预算为32.44万元,支出决算为31.5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及人员退休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23)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科目(款)购房补贴科目(项)。当年预算为38.88万元,支出决算为24.2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及人员退休购房补贴支出减少。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0.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公用经费24.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8.31万元,完成预算的59.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31万元,比上年减少20.52万元,降低71.18%,减少原因是:原因是公务活动减少,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8.12%,比上年减少18.48万元,降低69.38%,减少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1.88%,比上年减少2.05万元,降低92.92%,减少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1万元,支出决算8.15万元,完成预算的74.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等。2020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支出决算0.16万元,完成预算的5.2%。具体是:接待省、州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就餐1批次,13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797.56万元,本年支出397.5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科目(项)财政拨款支出150.94万元,主要是用于:项目征地款。
(2)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科目(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科目(项)财政拨款支出246.62万元,主要是用于:县城污水处理运行服务费。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7万元,比2019年减少1.58万元,降低0.7%,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退休,工资支出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4.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82.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水务局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活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安排部署,对各项目进行全面自评。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科学技术支出(款)科学技术普及(类)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财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
(二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支出。
(二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二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污水处理费安排的其他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三十)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三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指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三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三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指反映抗旱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旱情监测及抗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三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指反映国家对中型灌溉区节水配套改造、牧区水利建设、小型水源建设、农村河塘整治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三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指反映用于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三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指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指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四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来源:麻江县水务局,审核:蒙兴寿,编辑:赵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