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东南州金融工作办公室、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省联社黔东南审计中心联合印发《黔东南州“退役军人拥军贷”指导意见》,推出助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专属金融产品。
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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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退役军人拥军贷”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军区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退役军人金融服务,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银联动、金融助力、扶持发展、实现价值”的原则,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省联社黔东南审计中心共同推出“政府+金融+退役军人”的服务模式,联合推广“退役军人拥军贷”,促进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帮助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尽快实现角色转换,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再立新功。
二、基本原则
(一)政银联动,精准建档。通过政银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用好退役军人就业台账,精准对接退役军人融资需求,及时发放贷款,切实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强化服务,扶持发展。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金融产品宣传力度,让广大退役军人知晓相关优惠政策、办理流程、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金融优惠,为其就业创业提供资金保障。
(三)自愿选择,商业运作。坚持市场导向,需求引领,商业运作,从推荐名单中评估借款人贷款项目可行性,筛选出有需求、讲诚信、懂经营、具备还款能力的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拥军贷”,助力退役军人创业创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贷款内容
(一)支持对象。拥军贷支持经营类贷款和个人消费类贷款,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推荐。同时满足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不超过65周岁(含),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一定还款来源等贷款条件。其中,经营性贷款对象为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退出现役的军人)所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种养殖场、家庭农场等经济组织,有明确的经营主体、经营场地。
(二)贷款额度。信用贷款单户贷款额度1000元(含)起,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超过50万元,引入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以其他信贷产品按需支持。
(三)担保方式。信用、担保、抵押、质押。
(四)贷款期限。个人消费类贷款原则上1年;种养殖等产业周期较长的经营性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
(五)贷款用途。用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生产经营活动及个人消费。不得用于购买股票、理财产品、进入房地产、小额贷款公司、参与民间借贷或转借他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及信贷政策禁止的用途。
(六)还款方式。授信有效期内,可随借随还,且用时起息、按日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采取按月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分期还款方式,以及按月结息按还款计划还款等方式。
(七)风险防范。获贷的退役军人须将其经营收入资金通过贵州农信账户进行结算,并配合贷后管理检查。各行社要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走访退役军人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对出现苗头性风险,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控和处置。
四、专项政策
针对“退役军人拥军贷”经营类贷款用途的客户,各行社应推出“四个差别化”信贷服务专项政策。
(一)差别化信贷支持。各行社配置专项信贷资源,确保贷款投放,全力支持退役军人客群。
(二)差别化价格优惠。退役军人完成在行社的个人信息维护后,经营性贷款享受不高于其他客群经营类贷款产品(政策性贷款除外)最低利率,个人消费类贷款不高于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消费贷款最低利率。根据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的立功受奖情况,对“八一勋章”、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获得者,可以梯度式差别利率优惠,具体由各行社与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综合确定。抵押类贷款的抵押物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由各行社承担,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三)差别化信贷流程。各行社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申请,专人负责审批,及时发放贷款,保证贷款办理效率。
(四)差别化续贷服务。各行社原则上应为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无还本续贷、贷款延期等续贷服务,有效降低客户转贷成本。
五、办理流程
(一)名单推荐。各县(市)有融资需求的退役军人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人身份真实性进行初审后,向各行社批量推荐客户名单,由各行社相关支行(网点)开展贷前调查和在授权范围内逐级审查审批。
(二)申贷办理。各行社主动联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所提供的名单内客户,并结合客户实际情况,对满足贷款条件的退役军人实行绿色通道开展贷款审批。
(三)贷款发放。贷款审批通过后,按照贷前申请和贷款用途范围发放贷款资金。
(四)贷后管理。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将申请“拥军贷”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消费需求相关信息,与所在县(市)农商银行或农信联社共享,便于退役军人及时获贷;各行社经办支行(网点)定期开展贷后检查,发现风险,须及时预警和处置,对即将到期贷款提前发送到期提示,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协助配合工作,确保按时归还到期贷款本息。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机制。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各行社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落实好优惠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创新信贷服务产品和模式,明确专人负责,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议,保障组织实施。充分利用产品推荐会、客户沙龙、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服务窗口、公众号等多渠道宣讲“退役军人拥军贷”服务政策,确保有融资需求的退役军人应知尽知、能贷尽贷。
(二)做好督查指导。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各行社对获得“拥军贷”的退役军人,要实现信息共享。深入基层开展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营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良好氛围。
(三)及时宣传总结。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各行社要及时总结宣传“退役军人拥军贷”成效,深入挖掘退役军人创业典型,弘扬退伍不退志、退役不褪色的精神风貌,讲好黔东南退役军人实现自我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做法、好故事,传递好声音,积极推动黔东南州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
附件:黔东南州“退役军人拥军贷”信息推荐表
(来源:转载自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