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工作的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移交符合在麻江县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麻江县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推荐全国、全省、全州及列入全县重点保护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是一级行政预算单位,下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股)、权益维护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所、双拥服务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单位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本单位编制人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5人,事业编制人数5人,机关工勤编制6人;在职实有人数11人,其中:在职行政编制实有人数5人,在职事业编制实有人数3人,在职机关工勤编制3人。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所公开内容为本单位本级决算内容。
第二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523.09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120.08万元,降低4.54%,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以前年度资金,加上上级拨付资金比上年度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度收入合计1113.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3.03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49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66万元,占10.38%;项目支出1343.81万元,占89.62%;上缴上级支出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523.09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120.08万元,增长(降低)降低4.54%,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以前年度资金,加上上级拨付资金比上年度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9.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1年相比,增加495.89万元,增长49.4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为疫情影响,经济无法增长比例较低,部分资金未在当年拨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61.52万元,占97.47%;卫生健康支出(类)21.38万元,占1.43%;住房保障支出(类)16.56万元,占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57.47万元,支出决算为149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增加原因:本年度上级资金未纳入年初本级年初预算。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科目。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资金由中央下拨,不由本级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科目。当年预算9万元,支出决算为92.9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本级预算的9万元资金是用于发放一至四级伤残军人残疾护理费;而伤残军人残疾抚恤金由中央下拨,不由本级财政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科目。当年预算28.42万元,支出决算为356.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追加预算,用于发放在乡复员、参战退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标后生活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科目。当年预算5万元,支出决算为49.3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当年上级追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经费,不由县级财政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科目。当年预算265万元,支出决算为162.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1.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科目。当年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因是此项资金由中央下拨,不由本级财政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科目。当年预算115.5万元,支出决算为52.8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5.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有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90万元,因当年物价不是全年上涨,只发放当年9月临时价格补贴,故此资金支出较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科目。当年预算114万元,支出决算为63.3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5.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当年省级和州级财政追加预算用于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支出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科目。当年县级无预算,支出决算为43.84万元,此项目全部由中央拨款支付。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科目。当年预算80万元,用于支出军队退休干部死亡后家属一次性抚恤金。支出决算为3.36万元,主要用于军队退休干部管理经费,此项目全部由中央拨款支付。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科目。当年本级无预算。支出决算为3.9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用上级拨付资金支付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科目。当年预算30万元,支出决算为16.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的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基数大,资金执行率偏小。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科目。当年预算13万元,支出决算为12.2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科目。当年预算109.9万元,支出决算为118.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科目。当年预算85万元,支出决算为84.3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项)科目。当年预算15.6万元,支出决算为228.7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用中央资金支付荣誉军人休养院项目工程款226万元。剩余的2.78万元用于支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资金。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科目。当年预算14.07万元,支出决算为8.6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18)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科目。当年预算32万元,支出决算为12.7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9.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的优抚对象参合补助27万元和县级优抚医疗5万元未支出,支付的12.71万元是中央下拨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科目。当年县级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全部是省级下达资金,用于支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金。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科目。当年预算41万元,支出决算为16.5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8.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6.6万元、津贴补贴22万元、绩效工资2.1万元、住房保障经费16.56万元、职工医疗8.68万元、职工养老保险支出12.22万元。
(二)公用经费17.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7万元、电费0.9万元、邮电费1.75万元、差旅费1.78万元、会议费0.15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劳务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0.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4万元,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较上年增加0.02万元,增长1.31%。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54万元,比上年增加0.02万元,增长1.08%,基本与上年度一致。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较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9万元,支出决算1.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较上年减少0.07万元,降低4.9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缴纳保险、公务用车过路费和维修等。 2022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25万元,支出决算0.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较上年增加0.08万元,增长50.60%,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5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调研就餐等。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33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费支出0.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 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同。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9万元,比上年增加2.06万元,增长13.36%,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接待费部分在本年度支付,帮助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解决部分办公设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为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730.2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85%。
(二)二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九、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本单位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本单位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反映本单位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以及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抚恤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部队供应(项):反映军供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三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退役军人管理事务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决算公开报表.xlsx
(来源: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签发:吕军,财政审核:王灿豪,编辑:唐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