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取消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 237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废止相关文件的通知》(黔财工〔202017〕14号)和《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风险抵押金清退、专户销户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有麻江县水城重晶石(主要负责人矿江大河)、麻江县白岩脚页岩矿(主要负责人陈国生)、麻江县猫头重晶石矿(主要负责人夏国炎)三家矿山因无法联系其主要负责人导致无法清退风险抵押金。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请上述3家矿山负责人收到此信息后于7个工作日内到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应急管理局办理清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县应急管理局将抵押金移交县国库处理,特此公告。
麻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来源:麻江县应急管理局 ,审核:王超智,编辑:张承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