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及《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解除协议的相关规定,从2025年6月17日起,我单位解除与麻江华康医院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麻江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7日
(来源:麻江县医疗保障局/杨胜银,审核:毕进友,编辑:古宪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