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麻江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55-3885052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刘文楷 |
房屋 |
麻江县杏山街道城关村老麻中宿舍小区5栋1-5-3 |
房00251 |
刘玉燕、刘玉玺 |
登记机构:麻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麻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日
(来源:麻江县自然资源局/王菊;审核:吴碧波 蔡绍勇;编辑:蒙开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