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麻府办发〔2016〕213号)精神和“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对政务服务大厅的要求,为规范管理政务服务大厅办公环境,营造整洁、优美的办事环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摆放内容
(一)办公桌面上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等与工作相关的设备和笔筒、文件等必需物品;
(二)办公台面上摆放扫描仪、评价二维码(评价器)V形桌牌、去向告知V形桌牌、流动奖牌(红旗窗口、服务之星、党员示范岗、巾帼示范岗)、示范文本、办事指南、一个窗口摆放;
(三)办公桌侧面的文柜上摆放一盆绿色植物;
(四)办公台面下面的无门隔断,主要摆放工作时受理的申请材料纸质资料、印泥计算器、工作台账等办公物品;
(五)填单台面上摆放便民笔、老花镜、胶水(浆糊)、剪刀、橡皮檫、涂改液、纸巾、“好差评”意见薄等便民用品;
(六)印章等重要物品及个人用品一律放入办公抽屉里面。
(七)大厅柱子和墙面悬挂永久性固定标语(如军人优先、文明礼仪用语、禁止吸烟、廉政建设用语、管理制度等),临时性宣传画、宣传报粘贴在指定的宣传功能区内。
第二条 摆放要求
(一)电脑显示器摆放在办公桌正中间,显示器的倾斜度为与桌面60°内,严禁角度较大,遮挡视频监控逃避监察;
(二)显示器两旁依次为打印机、电话笔筒。物品按照个人使用+座位方位整齐有序摆放在显示器平行线上,文件资料整齐摆放办公桌面上。
(三)工作时受理的申请纸质资料、证书、档案,下班时必需装入后台审批室或办公桌侧面抽屉,做到妥善管理保存;
(四)办公台面上摆放扫描仪、评价二维码和去向告知V性桌牌、红旗窗口(服务之星、党员示范岗)流动奖牌、示范文本、绿色花草依次整齐摆放;
(五)各进驻窗口部门需要悬挂固定永久性标语或在功能区粘贴临时性宣传画、宣传报,必须符合大厅环境整洁、庄重要求。
第三条环境卫生。每天下午下班后或为群众受理办完事后,须把资料、物品收拾整齐,按照指定位置放置、并把办公区域卫生打扫干净,把非涉密废纸装入垃圾桶,以方便保洁员取走。窗口办公区的卫生由窗口人员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由保洁员负责。
第四条 按照保密有关要求处置涉密资料,不得随意摆放在桌面,否则泄密或丢失,窗口人员自己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填单台面上摆放便民笔、老花镜、胶水(浆糊)、剪刀、橡皮檫、涂改液、纸巾等便民用品和茶水间的水杯用完时,由政务中心综合服务股及时补齐;茶水间桶装纯净水用完由导服人员负责购置。
第六条 窗口人员的办公物品使用完毕后,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据实到县政务中心综合服务股领取。
第七条当群众办事完毕离开座椅时,群众未把接待座椅复位,由大厅保洁人员负责时时将接待椅及时复位;下班后对应窗口人员负责把接待椅子和办公椅摆放整齐。填单台的接待椅和公共区域的排椅由导服人员负责复位;车管厅和税务厅的排椅由对应的首席代表安排人员复位。
第八条 窗口上的绿色花草的管护由窗口人员负责,绿色花草的维护由综合服务股或保洁人员、花草公司负责。
第九条 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可以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县政务服务中心/赵文娟 审核/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