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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来源:麻江县统计局 作者:陈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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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麻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麻江县统计局

麻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23〕6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3〕3号)要求,按照《麻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麻府发〔2023〕5号)工作部署,麻江县统计局、麻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对全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普查。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

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贵州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黔东南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麻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普查对象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全县200余名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麻江县全面完成了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3月27日,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全力推动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县7个乡镇(街道)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6名同志到麻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办公。按照普查员和指导员年龄45岁以下、熟悉当地情况、且熟练运用智能手机的选聘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选聘优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共210名,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全面调查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有利于客观反映全县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新进展。对各级各部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系统谋划、统筹推进,2024年1-4月组织100余名普查员,深入企事业单位、样本个体户,认真完成普查登记工作,全面摸清家底,高质量完成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三、科学规范实施

全县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普查全过程严格遵守普查工作纪律,普查员严格履行保密纪律,县、乡两级普查机构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广应用电子证照信息,采取网上填报、手持电子终端填报等多种方式开展普查登记,规范完成全县经济普查工作。

四、确保数据质量

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县、乡两级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扰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根据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178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麻江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24.4%;从业人员12725人,增长6.5%。

 

(来源:麻江县统计局:审核:杨仁品,编辑:陈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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