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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解读】麻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及审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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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麻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及审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为完善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体系,规范麻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及审核管理工作,特制定麻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及审核暂行办法》。

二、制定《暂行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第11号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9〕1 号)、《麻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麻府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对麻江县范围内已经配租统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的保障家庭,申请减免租金。该办法共计二十条,内容包括重点内容包括可申请减免的情形、申请程序。

(一)申请减免的情形

1.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可以申请减免租金50%:计划生育的特殊困难家庭;保障成员中有一级、二级残疾的;保障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的;保障成员中有特困供养人员的;经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可以申请免交租金:保障成员均在65岁以上,失去生活保障的家庭;保障成员中有获县级以上立功受奖、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的;保障成员中有因公牺牲人员遗属的;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因突发重病、突发灾难、残疾等特殊情况造成暂时性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保障群体;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承租公租房的,免交首年租金。

4.面向乡镇教师、卫计、乡镇干部职工租赁的公租房小区,申请租金减免比例不高于应缴纳公租房租金的30%。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各乡镇(街道)申请并填写《麻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审核表》,各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将符合减免条件的家庭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准是否予以租金减免,并将结果书面反馈县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县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承租人。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准的租金减免结果,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本部门政务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在保障家庭承租公租房小区公布。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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