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麻江县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全面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切实解决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自然增长的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麻江县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 30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0]36号)和《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方案》共有七个方面,内容包括:指导思想保障范围、保障措施及保障标准、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及职责、实施时间、工作要求等。
重点内容有保障范围、保障措施及保障标准、申请条件几个内容。
保障范围
麻江县内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
保障措施及保障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保障标准按照《麻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麻府办函[2022]58号),具体如下:
补贴对象为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15平方米/人,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补贴发放标准:低保户家庭按照5元每平方米每人每月,一般家庭按照4元每平方米每人每月进行补助,按季度发放。
申请条件
搬迁后因婚姻、新生、抚养以及赡养关系新增家庭人口导致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家庭均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麻江县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必填) ;
(二)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新增人口相关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或婴儿户口簿登记日期页、国办贫困信息系统家庭人口数证明);
(四)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不动产权房产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家庭户主银行一卡通复印件。
其他要求:家庭成员中有工商营业登记开办企业、财政供养人员入职满三年的、购有商品住房以及有车辆登记且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家庭不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