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抢抓政策机遇,全面推进“康、养、医”深度融合发展的健康养老模式。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东南州创建健康养老示范州实施方案》(黔东南府办函〔2022〕38 号)文件,要求各县(市)高度重视,参照州级做法,建立工作机制,加大对健康养老示范州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设立养老管理服务机构编制,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出台本地区配套实施方案和细化政策措施。
二、目标任务
(一)到2023年,建立养老机构申办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实现一次性告知、一门受理、一站式审批工作机制。
(二)到2024年,将麻江县老年养护楼打造成三星级示范养老机构,改造1个标准化养老服务中心,支持新建、改造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三)到2025年,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
(四)到2025年,打造一家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五)到2025年,实现2014年以来老城区、已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1.加强居家老年人健康监测评估和健康管理。打造一家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老年健康综合评估和健康等级划分工作,并向老年人及其家人提供失能预防、疾病管理等健康指导,开展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
2.强化居家养老与医疗服务的有效对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项目建设,完成“养老服务+互联网”试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养老护理服务。支持各类养老、医疗、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社会工作等机构和组织,为独居空巢、高龄特困、居家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针对性服务。
3.实施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项目建设,将老年养护楼打造成三星级示范养老机构,对谷硐、龙山、宣威3个敬老院进行标准化改造,支持每个乡镇改造1-3个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网站(点)。
4.开展健康养老知识“三进”活动。组建健康养老宣讲团、编制老年人易接受的健康养老资料、开展敬老孝老宣传、编辑播放宣传视频、在老年大学(教学点)开展讲座等形式加大养老服务宣传。组织健康养老专家、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社工组织等开展进社区、机构、家庭宣传健康养老知识活动。
(二)夯实社区养老服务基础
5.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按每千户室内老年人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室外老年人活动场所不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
6.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利用资源,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推动乡镇养老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协同发展。推动乡镇养老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协同发展。鼓励各乡镇(街道)将闲置的公共服务用房改建为养老设施用房。鼓励社会力量运营承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主动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4年,全县建成一家标准化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7.创新社区医养服务模式。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以日间护理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日间介护、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生活援助等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派驻、托管、协议合作等形式为社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老年协会、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
(三)加快医、养机构融合发展
8.推动“养中有医”。支持县老年养护楼内设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等。
9.推动“医中有养”。支持县医院重点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并开设老年病科(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引导一批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老人的医养结合康复护理机构。鼓励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安宁疗护床位。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一批医养结合机构。到2025年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达到60%以上。
10.推动“医养联动”。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鼓励毗邻而建,开通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绿色通道,组织专家团队定期到养老机构巡诊。探索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或共同体,促进养医服务的信息畅通和资源共享。
(四)优化医养结合机构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
11.合理规划设置医养结合机构。统筹考虑老年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疾病谱变化特别是失能人口状况等因素,对服务老年人口较多、距离县城远的乡镇敬老院和卫生院要加强融合改造,主要承担养老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2.推进医养结合机构资源整合。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合作共建、协议托管等形式开展合作,规范签约服务项目。指导养老机构医务室开设康复科、老年病科等养老科室并设定点医疗报销,养老机构应无偿提供场地,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13.加快推动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大力推广医养结合模式,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或共同体,促进医养服务的信息畅通和资源共享。联合体或共同体内医疗机构要对转诊老年患者提供优先诊疗服务,对恢复期及危重症稳定期的老年患者,转诊至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继续治疗,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未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要设立巡诊室,确定卫生保健员,主动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开展医疗巡诊服务,或依托当地医院,采取合作方式引进专业医疗服务。
14.推进民族医药为主的医养服务。鼓励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和养老院,推动中医药优质资源下沉。推进“药养”“食养”等民族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服务。在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中医馆,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项目在老年群体中广泛应用。
15.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药康养服务。积极推进面向老年人的中医药家庭病床康复服务项目。鼓励县中医院全面参与医养结合工作,探索融医疗、养老、保健、康复于一体、全链条的医院发展模式。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或治未病科室,以老年人为重点,开发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产品,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中医传统运动项目,把中医药文化融入养老全过程,培养老年人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到2025年,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五)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升级
16.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领域。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探索多种业态和经营模式。大力实施城企普惠养老行动,积极协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养老产业、项目和企业的支持力度。
17.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以“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为重点,以广东、湖南、重庆、陕西、四川、贵州等六省(市)民政厅(局)共同签订的旅居养老合作协议为契机,立足交通优势和民族生态优势,新改扩建一批集民族风俗体验、酸汤饮食文化体验、民宿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健康养老、商业养老地产于一体的产业链条,打造旅居养老资源共享的健康养老核心区。
18.推动健康养老旅游协同发展。定期开展环境检测,丰富环境发布内容,特别是对老年人康养有益内容,提升我县生态宜居城市知名度;加强客运监管,提升贵人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交通旅游安全环境;规范康养旅养客运服务标准,大力开发阳光康养、森林康养、中医康养、乡村康养等旅游系列产品,打造“养老+旅游”“医疗+旅游”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旅游新模式,推动麻江县康养品牌建设。
19.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加快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老年人服务需求大数据库和服务供应网络,形成“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实现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紧急援助、电子商务、家政服务、配餐助餐等便捷、精准、安全的服务,培育服务新业态,改善服务体验,更好地带动养老服务消费。积极创建“智慧养老院”,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
20.开展养老机构星级创建活动。在全县开展星级养老院创建活动,完成老年养护楼三星级养老机构创建,完成乌羊麻健康养老示范小城镇建设,争取将县中医院建成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四、实施步骤
1.启动建设阶段(2022年7月-2022年8月)。制定出台创建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能分工,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2.实施创建阶段(2022年9月—2025年9月)。各相关部门梳理和制定出台健康养老相关政策,围绕主要任务,全面落实健康养老示范县的工作措施。
3.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0月前)。总结创建工作,接受州级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每季度专题调度创建工作推进情况,通过购买服务或抽调人员等方式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养老管理服务机构岗位和人员编制设置,明确专人负责,统筹推动健康养老示范创建工作。
(二)加强监督考核。将创建健康养老示范县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调度和综合绩效评价考核内容,强化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的考核督导。
(三)加大投入支持。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等方式建立财政支持健康养老机制。通过争取专项债券、银行融资和四化基金等金融工具支持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四)加强土地供应保障。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与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保障政策。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
(五)优化审批监管。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三监管”范围,按程序完成法人登记事项变更后再向民政部门备案。探索推进养老机构消防、餐饮、养老机构备案、医疗等审批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审批服务。
(六)强化医疗保障。对养老机构中符合规定的转诊转院老年人按照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计算医保起付线,推进按病种、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
(七)落实税费优惠。养老机构用电、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用水价格,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气、非居民用气价格的较低者执行。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资金支持。
(八)建立完善价格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费,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可通过参照公办养老机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确定收费标准;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参照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照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九)建立人才队伍激励机制。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推进县级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养老服务骨干三年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