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件 名: 麻江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麻江县交通运输局)
报备机构: 审查结论:
麻江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麻江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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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司规文审〔2020〕1号

县交通运输局:

   我局于2020年5月13日收到你单位代县人民政府拟的《麻江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我局组织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依据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三)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1号)

(四)《黔东南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黔东南交运〔2019〕15号)

二、审查事项
(一)制定主体

    《麻江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主体适格。
    (二)决策权限
    该细则制定属县人民政府决策权限。
    (三)决策程序
    《麻江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向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及通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本细则,其制定程序符合《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规定。
    (四)决策内容
   《麻江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主要有八章四十六条,包含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等,基本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

三、审查意见
   (一)经审查,《麻江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制定程序符合规定,属于县人民政府决策范围,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不相抵触,可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编制发文号的同时,另行统-编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后再印发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麻江县司法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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