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件 名: 麻江县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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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告

麻江县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其相关会议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县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保证政令统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有序推进工作。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成立清理领导小组,细化清理办法,提出清理目标要求,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全面抓好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及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与开展涉及罚款相关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对部分修改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函》等清理文件,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性工作进行了安排落实,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及时限。

(三)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于清理范围的,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

(四)明确范围,全面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要求县域涉及部门及时对本部门依据相关拟修改和废止的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一是对清查找是否存在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77号)不相符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二是逐项梳理研究,查找是否存在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不相符、不衔接、不适应等问题,发现存在相应问题的,要及时停止适用,并进行修改或废止。三是对本部门已新修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四是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及其他政策措施有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结果

经清理,我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43件,经过认真的梳理建议废止8件,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35件。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逐步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长效机制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强保障。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麻江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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