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件 名: 麻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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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州、县“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我县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保证政令统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我县对2022年4月30前制定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我县充分认识到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和“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组织实施,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进行清理,县司法局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工作。

二、认真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明确清理范围。对2022年4月30前制定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及其他政策措施有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制定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文件,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清理决定,清理结果统一报县司法局汇总。

(三)明确工作要求。全县各部门认真对照清理标准,逐件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留尽留、应改尽改、应废尽废。通过全县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一致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废止”“失效”和“修改”的意见。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我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1件,向上级人民政府备案21件,经过认真的梳理建议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21件。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逐步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长效机制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强保障。     


附件:麻江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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