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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39845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6-30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麻江县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麻江县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麻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麻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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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对象及范围

麻江县内易地扶贫搬迁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一)搬迁后因婚姻、新生、抚养以及赡养关系新增家庭人口导致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家庭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麻江县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必填) ;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新增人口相关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或婴儿户口簿登记日期页、国办贫困信息系统家庭人口数证明);
    4.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不动产权房产证书复印件。   

5.申请家庭户主银行一卡通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审核不合格:

1.家庭成员中有工商营业登记开办企业;

2.家庭成员中有入职满三年的财政供养人员;

3.家庭成员购有商品住房;

4.家庭成员中有车辆登记且价值在10万元以上。

三、保障标准

补贴发放标准:低保户家庭按照5元每平方每人每月,一般家庭按照4元每平方每人每月进行补助,按季度发放。
    四、办理程序及职责

(一)负责发放相关申请表格及政策资料,收集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签认盖章,汇总造册报送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复审。(责任单位:金竹街道办事处)
    (二)复审各安置点所在乡镇(街道)报送的申请资料(重点审核是否为易地扶贫搬迁户),对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签认盖章并报送县住建局审定。(责任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
    (三)审定县乡村振兴局报送的申请资料,审定名单后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开展租赁补贴发放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统筹解决租赁补贴发放资金,审核所报送的租赁补贴发放清册,并于每年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每季度发放一次)发放到位。(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
    (五)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所在乡镇(街道)对已纳入住房补贴的对象进行年度复审,保障对象居住发生变化不再满足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在下一个季度申报时将其清退,并在发放清册上注明取消原因并在本辖区范围内公示,依法依规做好退出工作。(责任单位:金竹街道办事处)
    (六)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建档资料由所在乡镇(街道)提交到县住建局存档,新增、退出户的资料须在发放清册备注栏注明并连同新增户的档案-并交县住建局存档。新增户资料需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备存一份存档。(责任单位:金竹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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