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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5-152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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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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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麻江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麻江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麻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麻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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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2023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在原有以配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基础上拓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路径,旨在最终实现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住房有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群体住房问题。为规范本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保障城市工薪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措施,出台了《细则》。

二、《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三十三条。第一章,主要明确了《细则》制定的文件依据,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定义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基本原则。第二章,主要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第三章,主要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新建主体,新建房屋类型和交付标准。第四章,主要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对象和资格认定进行规定,明确职能部门的审核职责、不动产权证办理和申请程序。第五章,主要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封闭管理作了规定,包括运营主体、回购条件及回购价格计算,继承及离婚资产处置原则,抵押限制和转移登记等。第六章,主要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行为,以及对单位及个人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作了规定。第七章,主要明确了《细则》的解释主体及施行日期。

三、保障对象及范围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家庭成员可作为单身户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在麻江县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三)申请家庭在麻江县城区范围内未登记有自有住房。

(四)在麻江县辖区范围内未享受其他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在麻江县辖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其他城镇住房保障政策住房时,应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房后六个月内腾退原租赁的政策性住房。   

四、申请流程和审核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制度,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购,每个家庭限购一套。

(二)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联合审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县公安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户籍情况;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婚姻情况;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其余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职能配合做好联合审核工作。

(四)对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回购条件和标准

(一)回购条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依法继承,也可以向运营单位申请回购(原则上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不满5年的,不予回购)。夫妻双方离异的,应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退出一方符合条件的,可另行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运营单位申请回购,双方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回购:

1.购房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全体家庭成员户籍迁往外地的;

2.购房人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急需处置住房的;

3.因婚姻、继承等原因产生一个家庭持有两套以上政策性住房,应保留一套住房的;

4.国家、省州规定可以回购的其他情形。

(二)回购标准。计算公式: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原购买价格×房屋持有年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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