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文旅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麻江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已经麻江县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麻江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第一章 序 言
(一)方案编制依据
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和我县可整合涉农资金规模,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编制因由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基本方略,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为指引,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不断提高脱贫人口素质,举全县之力,逐步实现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夯实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三)方案编制原则
1.规划引领,巩固脱贫成效。紧盯“脱贫户”“边缘户”和“脱贫不稳定户”,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任务,规划编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
2.权责对等,以县为主。中央、省将财政涉农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指导麻江县编制资金整合方案并组织考核验收。县级承担资金使用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主体责任,享有与主体责任相对应的政策制定、资金安排、项目审批等自主权,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切入点,科学安排统筹使用涉农资金。
3.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结合县情实际,紧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以解决“脱贫户”“边缘户”和“脱贫不稳定户”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方式,实现农业产业提质增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4.规范运行,强化监管。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把控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透明。
第二章 目标任务
(一)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目标任务。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项目建设目标。大力发展蓝莓种植和蓝莓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农业机械化推广示范项目、庭院经济项目、农田灌溉项目、特色旅游村寨建设及脱贫小额贷款贴息补助项目,以增加脱贫人口收入和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为导向,不断增强脱贫人口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三)资金整合目标。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夯实脱贫攻坚成果,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按照“四个不摘”原则,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入不减,达到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目标。
第三章 工作措施
(一)准备阶段(2023年2月底前)
制定《麻江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中央、省拨付到县资金,按照《麻江县2023年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三)总结阶段(2024年1月-2月)
完成县级自查验收以及国家、省、州统一考核验收等相关工作,召开总结工作会议,做好工作总结。
第四章 项目建设
依托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瞄准“脱贫户”“边缘户”和“脱贫不稳定户”,以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为导向,规划引领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主要包括蓝莓种植和蓝莓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农业机械化推广示范项目、庭院经济项目、产业路建设项目、农田灌溉项目、特色旅游村寨建设及脱贫小额信贷贴息补助等项目,共计61个。其中:种植业项目35个、产业路建设项目1个、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14个、脱贫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项目1个、庭院经济项目7个、环境整治项目3个。
为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扩大就业规模,积极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以工代赈项目26个,项目规模1353.66万元,预计发放劳务报酬294.19万元以上。
(一)基础设施项目
1.产业路
1.1实施地点。在河坝村实施产业路建设项目。
1.2建设内容和规模。实施产业路项目长度约1.1公里,宽度平均4米、厚度15厘米。
1.3建设标准。产业路项目均价为100元/平方米。
1.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1月启动实施,12月前全面完成。
1.5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务工13人,人均收入3800元以上。极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有利于坝区农业产业的发展,巩固脱贫成效。
2.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
2.1实施地点。在盐山村、卡乌村、岩莺村、高枧村、官井湖社区等实施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
2.2建设内容和规模。建消防设施2处、灌溉渠及排洪渠4个、人饮工程2个、便民桥1座、特色旅游村寨建设2处、公共服务设施2个。
2.3建设标准。消防管道:225元/米,灌溉渠:均价150元/米,便民桥:3.64万元/延米。
2.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1月启动实施,12月前全面完成。
2.5项目效益。该项目受益脱贫农户1368户,4852人,预计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务工450人,人均收入3200元以上。项目实施后,农村消防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有效保障农业种植,提高农业产量,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1.种植业
1.1实施地点。在青山村、兴坪村、翁保村、孟江村、新场村等7个村实施农业机械化推广示范项目;在坝芒乡实施食用菌种植项目;在小堡村、青山村、富江村、干桥村、贤昌村等实施蓝莓种植和蓝莓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在水城村实施数字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
1.2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3月启动实施,2023年12月前结束。
1.3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预计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务工85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40个,人均收入1000元以上。
2.庭院经济项目
2.1实施地点。宣威镇、龙山镇、贤昌镇、谷硐镇、坝芒乡、杏山街道、金竹街道实施庭院经济项目。
2.2建设内容和规模。2023年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经验收合格的,按照麻江县庭院经济奖补方案进行奖补。
2.3补助标准。每户发展庭院经济年增加收入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兑现标准:500元/户;年增加收入在100元-499元的,以500元为基数按比例予以兑现。
2.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3月启动实施,8月前全面完成。
2.5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预计户均收入每年增加500元,受益脱贫户2760户11200人。
(三)环境整治项目
1.环境整治项目
1.1实施地点。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护路员、护林员、护河员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
1.2建设内容和规模。聘请208名农村人居环境护路员(脱贫户)、聘请320名护林员(脱贫户)、聘请307名护河员(脱贫户)负责全县农村自然寨卫生保洁、河道清理、山林管护工作。
1.3建设标准。1.护路员:400元/人/月;2.护林员:10000元/人/年;3.护河员:400元/人/月。
1.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1月启动实施,12月底完成。
1.5项目效益。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增加建档立卡脱贫户835户收入,巩固脱贫成效。
第五章 整合资金
(一)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总投资情况
2023年,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年初方案项目计划总投资9707.64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9707.64万元。具体是:种植业项目6328.36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6328.36万元;庭院经济项目600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600万元;产业路建设项目25.25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25.25万元;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1426.83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426.83万元;脱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760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760万元;环境整治项目567.2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567.2万元。
(二)整合资金规模
2023年,我县年初计划整合涉农资金9707.64万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积极统筹推进。县整合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制度建设、使用审批、资金下达和监督考核,重点抓好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财政部门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管理、资金拨付、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需要和基本方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建立项目专账,明晰资金流向,加强日常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涉农项目实施管理的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据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精确瞄准“脱贫户”“边缘户”和“脱贫不稳定户”,负责涉农项目的规划、方案编制、项目计划下达、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检查验收;负责收集、整理、完善报账基础资料,建立项目资金辅助账,承担资金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二)规范工作程序,全面公开公示。按照2023年上级下达可整合资金规模编制年度资金整合方案,报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备案。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项目建设等情况,实施乡村振兴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三)建立会议制度,确保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如因工作需要,可由县整合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四)严格绩效考核,客观评价绩效。县纪委县监委负责项目及资金使用全过程跟踪监督,全力保障项目及资金使用各个环节高效廉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在责任落实、政策执行、项目推进等方面切实履职尽责,并将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纳入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成果运用。
附件2.麻江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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