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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38961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3-30
  • 文  号:
  • 麻府发〔2023〕5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麻府发〔2023〕5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麻府发〔2023〕5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来源: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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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文旅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23〕6号)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3〕3号)要求,为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全县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新进展,对于各级各部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准确掌握经济普查的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精心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决定成立麻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普查组织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负责组织、配合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地方政府承担部分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县财政局列入相应年度同级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县级普查机构在充分统筹现有信息化设备基础上,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鼓励利用普查员个人手机终端参与普查,并给予适当通讯流量补助。

(三)充实普查力量。县、乡两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坚持依法普查。全县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通过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能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五)狠抓数据质量。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县、乡两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扰普查数据的行为。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专项督查。

(六)创新手段方式。县、乡两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鼓励采取网上填报、手持电子终端填报、纸质填报、自主申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普查。

(七)注重宣传引导。县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有关职能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县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麻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麻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麻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姜  耀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易佑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仁品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古洪浩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蒙开荣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石俊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吴卫梅  县委编办副主任

        刘琼仙  县委办公室正科级督查专员

        冯登怀  县政府办公室正科级督查专员

        王光涛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姚敦贵  县财政局副局长

       龙  晖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龙安光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池金福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志勋  县教科局副局长

       郑天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文国洪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甘期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姜明武  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主任

       陈  建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杨晓尘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  艳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爱林  县林业局副局长

       吴选来  麻江县税务局副局长

       金  杰  县银保监组组长

       杨  剑  人行麻江县支行副行长

       苏开燕 县统计局副局长

       赵尚华 县统计抽样调查中心副主任

       杨  勇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陈  华  金杏集团副总经理

       文月媛  同和集团副总经理

       杨振林  谷景集团监事长

       蒋明称  蓝莓集团副总经理

       梁龙锦  杏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谢承刚  金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曾晨旭  宣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潘  贤  谷硐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王成军  龙山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詹  郡  贤昌镇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李光莹  坝芒乡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意见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县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州级普查机构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有序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杨仁品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不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即自动撤销。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普查宣传及宣传策划等方面工作。

县委编办: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等方面工作。

县督查办:负责配合各阶段普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建设保障等方面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等方面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保障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面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协调本部门管理的行业经济主体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等方面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各项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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