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文旅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文化不能割断地名文脉,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民发〔2012〕106号)、《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MZ/T033—2012》(民政部公告第25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麻江县地名文化保护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麻江县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共103条<其中古地名26条,近现代地名8条,民族语地名64条,传统村落地名3条,著名山川地名2条>)予以公布。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地名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规定,规范使用地名并加以保护,非必要不得更名,切实保护好已列入保护的地名,传承和弘扬我县优秀的地名文化,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麻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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