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麻府告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39440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5-20
  • 文  号:
  • 麻府告〔2023〕9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麻府告〔2023〕9号 麻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麻江段)项目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的公告
麻府告〔2023〕9号 麻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麻江段)项目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的公告
来源: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麻江县人民政府
字号:


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项目是省级重点项目,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瓮马铁路南延伸线(麻江段)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文件精神,现将主房屋选择自建房、集中安置方式的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公告如下:

一、征收搬迁范围

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麻江段)沿线红线内房屋。

二、征收搬迁期限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7日止。

三、奖励标准

(一)选择自建房、集中安置方式的奖励标准

1.按时签约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即自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5月20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与土地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拆迁有主住房的每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只被征收附属房屋的不予奖励。

2.提前搬家奖励。被征收主住房的被征收人在征收协议约定的搬家期限前完成并腾空房屋交给房屋征收部门的,每提前搬家一天并交房的奖励2000元,但最高奖励不得超过20000元。

(二)一次性补偿搬迁费

土地、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搬迁费。

(三)临时安置过渡费

被征收人选择自建房屋安置方式的,土地、房屋征收部门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费的标准。

被征收人一律自找房过渡。征收房屋临时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按12个月计算过渡费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每月过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月计算。

公告相关事宜由麻江县重要交通基础设施指挥部前线指挥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麻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