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根据《贵州省预防及处置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办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严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的函》(黔环督办函〔2023〕23号)要求,现将麻江县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保护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一)麻江马鞍山站。麻江马鞍山站属于省级空气自动监测站,位于麻江县马鞍山公园内,该站经度107.578773,纬度26.495273。保护范围:以站房为圆心,半径200米的圆形区域内。
(二)麻江第二中学站。麻江第二中学站属于省级空气自动
监测站,位于麻江第二中学致新楼楼顶,该站经度107.613872,纬度26.485824。保护范围:以站房为圆心,半径200米的圆形区域内。
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
(一)卡乌水质自动监测站。卡乌水质自动监测站属于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位于麻江县宣威镇卡乌大桥旁,该站经度107.8136,纬度26.4125。保护范围:站房,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200米河道范围。
(二)三岔河大桥水质自动监测站。三岔河大桥水质自动监测站属于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位于麻江县坝芒乡三岔河大桥旁,该站经度107.3514,纬度26.541。保护范围:站房,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200米河道范围。
三、保护范围内禁止事项
(一)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站房、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平台周边20米范围内。因工作需要进入上述区域内的,提前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运维人员陪同下进入。
(二)严禁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
(三)严禁在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采水口周边范围内,采取设置人工喷泉、曝气等增氧措施或投放生物、化学药剂等措施,强行改变水体理化性质,导致采集水样异常。
(四)严禁针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采水环境实施人为干扰,造成河流改道或断流,故意绕开采水口,导致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失去环境质量监测作用。
(五)严禁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仪表或其他监测监控辅助设施。
(六)严禁在保护范围内从事其他破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地表水水质监测系统或违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办法》《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廉洁运维禁止清单》的情形。
附件:1.麻江马鞍山站保护范围示意图
2.麻江第二中学站保护范围示意图
3.卡乌水质自动监测站保护范围示意图
4.三岔河大桥水质自动监测站保护范围示意图
麻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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