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烈士陵园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麻江县谷硐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公告如下:
一、麻江县谷硐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范围
谷硐镇烈士陵园位于麻江县谷硐镇谷硐中心卫生院背后坡,属于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根据谷硐镇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将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殡葬用地582.8平方米划定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具体见平面图)。
二、保护要求和管理措施
1.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3.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况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单位:麻江县双拥服务中心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麻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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