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告知中潘杰等5位当事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麻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麻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麻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麻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04月07日
(来源:麻江县公安局;审核:王剑波;编辑: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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