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维护良好公路通行环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推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建设统筹部署,现已完成麻江县国道G210线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点技术监控设备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经贵州省计量测试院检定合格,现就启用该治超非现场执法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及启用时间
本公告公示30日,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期满后于2026年8月1日零时起启用。
二、设置地点
国道G210线K2866+040m(小地名:麻喇),公路双向。
三、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认定标准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
四、违法超限运输检测及信息采集
(一)该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点技术监控系统全天24小时对途径货车进行动态自动称重检测,抓拍被检测车辆图片(视频)并采集车辆轴型、车牌号、车辆外观、车货总重、超限情况等信息,系统检测的数据与采集的图像、视频等将依法作为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证据;
(二)货运车辆经该治超非现场执法点技术监控系统检测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现场电子显示屏和语音播报系统将即时显示货运车辆车牌号、超限吨位,同时提示货运车辆主动卸载、转运超限部分货物消除违法行为;
(三)货运车辆在通过该治超非现场执法点时,如存在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更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罚记分。
五、违法行为处理
货运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信息经审核后,由交通执法机构对违法信息进行公示,同时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违法当事人,通知其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接受调查处理。根据系统采集的数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七条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贵州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版)》实施处罚,并视违法程度依法对超限运输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承运人)和违法装载货运源头单位分类抄告至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委办。对拒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当事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陈述申辩权利
在执法机构办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公安交管部门地址
麻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麻江县便民利民服务中心群众工作中心二楼
电话:0855-2622567
八、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地址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三大队
地址:S07凯里绕城高速碧波收费站旁
电话:0855-2375566
麻江县公安局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
交通管理大队 执法七支队三大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