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各类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2号)要求,灵活就业人员中断补缴政策已于2022年7月1日停止执行,现就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度缓缴期间及2023年度相关缴费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缓缴期社会保险费
根据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社厅、税务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4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上述符合缓缴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请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到麻江县税务大厅窗口补缴2022年度缓缴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需在2023年底全省社会保险系统停机前(停机时间以省州文件通知为准)完成2023年度缴费。缴费方式可通过手机微信“贵州社保缴费服务”小程序线上办理,或至麻江县政务大厅税务窗口线下办理。
请各参保人员相互转告。逾期不得跨年度补缴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有疑问,请致电12333咨询,或向麻江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0855-3885037、0855-3885047)。
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6日
(来源: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琴琴,审核:龙安光,编辑: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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