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麻江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麻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
(一)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布的政府信息:
1.县人民政府“麻府发”、“麻府函”、“麻府告”、“麻府任”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麻府办发”、“麻府办函”文件;
2.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3.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内容;
6.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二)由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麻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http://www.majiang.gov.cn)。此外,还将采用麻江县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gzmjxzfw)、新浪微博(麻江政务)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麻江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麻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5-3885011;办公地址:麻江县金竹街道官井大道便民服务中心)、麻江县档案馆(电话:0855-2622483;办公地址:麻江县党群路档案馆大楼)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麻江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麻江县杏山街道县府路2号1号楼104办公室;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5-2626876
传真号码:0855-2622087
通信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杏山街道县府路2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557699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麻江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由申请人填写《麻江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其他部门申请可通过https://www.majiang.gov.cn/zwgk/ysqgk/ysqgksm/index.html;部门公开-部门政务公开指南,查找相应部门,根据部门政务公开指南,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在麻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麻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s://www.majiang.gov.cn/zwgk/ysqgk/ysqgksm/index.html;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③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2.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麻江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麻江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①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交了完整材料的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②答复。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受理该信息的机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五)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具体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麻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诉电话:0855-2629688
办公地址:贵州省麻江县杏山街道县府路2号
邮政编码:557699